一女子发现丈夫经常与陌生女子开房,便将陌生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开房费”等众多费用共计12万余元

美食   2024-11-15 11:07   广西  

在辽宁鞍山,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法律案件,一名女子因为怀疑其丈夫与一名陌生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最终将该女子告上法庭,索要超过12万元的费用,要求对方返还“开房费”等一系列支出。据悉,当事人韩女士与其丈夫汪某自八年前登记结婚,起初两人感情甜蜜,生活美满。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一个年纪小她12岁的年轻女孩何某的出现,令这段婚姻关系陷入困境。通过翻看汪某的手机,韩女士意外地发现,丈夫汪某竟频繁向何某转账,其金额高达83612.09元。

同时,汪某还为何某购买了各类奢侈品和礼物,包括包包、项链、戒指、手表和iPad等,总计花费达9873元。此外,二人之间的“开房”费用更是高达14403元。

当被韩女士揭发后,汪某并未收敛,反而与何某在租赁的房屋中共同生活。而这间房子的租赁费用及中介费共计17460元,都是由汪某承担。韩女士指出,汪某在未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侵犯了她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她表示,何某明知汪某已婚,并且有子女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已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与良俗。因此,她要求何某返还上述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费用,总额达12万元。在这一案中,韩女士能否以“不知情”为理由,要求何某返还财产,成为了一个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任何一方在非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处置共同财产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汪某的行为不仅超过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且未得韩女士的同意,因此这一处分行为视为无效。进一步来看,《民法典》第157条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若无效、被撤销或确认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有义务予以返还,而无法返还或不应返还的,应予以折价补偿。若一方存在过错,则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需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看,汪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何某进行的转账共计94037.09元,扣除何某向汪某转款12415元后,剩余81622.09元,理应由何某进行返还。而汪某为何某购买的各类礼物费用,诸如项链1090元、戒指362元、iPad3243元以及手表2179元,还有包包花费5500元,合计的15160元租房费用,均需由何某如数返还,因何某并非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此外,两人发生的酒店住宿费用为14403元,由于汪某同样享受了该住宿服务,因此该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何某应承担其中一半,返还的金额为7201.5元。

经过核算,何某应当返还的款项总额为116357.59元。在此之后,何某对于应返还的金额提出了异议,声称自己所承担的费用实际上是由于汪某的要求,自己提前支付的现金,随后由汪某进行转账,因此这部分资金不应退还。此外,何某还表示,汪某为其购买的手机是因其损坏了同等价位手机的赔偿行为。

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尽管何某提交了微信支付的交易记录,证明了她的消费情况,却无法证实自己曾垫付现金并由汪某转账。而且,何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汪某对手机的损坏负责。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裁定何某在十天内向韩女士返还116357.59元。值得一提的是,汪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婚内出轨,这一行为如果导致韩女士选择离婚,法院理应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但若行为人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行为,这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准予离婚。对此,部分网友对汪某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她应当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尽管社会上对此类事件的看法不一,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婚内出轨的一方必然会在财产分割中受到惩罚。通常情况下,离婚时都会主张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才会向法院请求判决。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官往往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女性的权益及无过错方的利益,适当酌情多分财产。

最后,何某的前程本应一片光明,却因其不当选择走上了歧途,最终不仅面临法律制裁,还需归还他人的财产,实在令人唏嘘。希望此次法官公正严明的判决能够给何某以警示,使其认识到此类错误的严重性,并时刻保持自重自爱,以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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