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过渡期”
已不足三个月
请抓紧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意啦!
“五年过渡期”
即将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
务必尽快完成变更手续
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资三法”同时废止。该法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目前距离“五年过渡期”仅剩不到3个月,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合法经营,避免在过渡期届满后形成僵局,致使自身利益受损,在此温馨提示: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请及时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五年的缓冲期进行过渡,五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看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
看公司章程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
看企业类型
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如果企业是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并且最高权力机构或企业类型尚未调整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整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决议应当包含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或股东);
由股东会(或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决议(决定)应当包含同意公司新章程;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新章程;
如有其他登记事项同时变更,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前往所属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您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的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各登记窗口。
区县 | 咨询电话 |
湖州市局 (含新区) | 2058484 |
吴兴区局 | 2212927 |
南浔区局 | 3079886 |
德清县局 | 8072295 |
长兴县局 | 6029670 |
安吉县局 | 5036311 |
消息来源:市局政务服务处、南浔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