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公告(点此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旨在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实现保健食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监管标准衔接。公告要点如下:
总体目标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集中规范在产在售“双无”产品注册证书,设立注册证书有效期,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完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档案信息,换发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平稳过渡”原则,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发放生产许可,不得以换证作为发放或延续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确保“双无”产品换证平稳有序。
范围和程序
过渡期内,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由生产许可核发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未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在获得生产许可后,可按程序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换证资料,按照变更程序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机构申请换证,变更类别为“双无”换证。审评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换证审评,并将审评结论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批。符合要求的,发放新的注册证书,注册号更新为“国食健注G/J”。
此外,公告还提到了关于“双无”产品名称的处理,产品名称应当符合现行法规规定。保留产品名称理由合理的,允许保留原产品名称;调整产品名称的,可在新的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标注原产品名称,使用至证书有效期结束。
消息来源:浙里好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