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商家与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要求,结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商家与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参与活动商家的基本条件
1.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确保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交予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5.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6.支持并遵守本次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参与活动回收企业的基本条件
1.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报废回收证明,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建立协作机制,畅通回收价格咨询和交易渠道,便于消费者以旧换新;
4.将报废电动自行车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等;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承诺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交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
6.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参与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商家,自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回收企业,自愿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书;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商家及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活动参与商家及回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单位报名和活动推进情况,分批推荐公布。已参加活动的商家及回收企业,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套利套现或其他不符合活动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附件:
1.各区县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承诺书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商务局
扫描二维码
下载附件
消息来源:市局产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