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平调差补缴十月份开始

企业   2024-09-30 16:06   山东  

灵活就业人员

社平调差补缴

十月份开始

近期,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文件,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8313元,我省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10月份启动。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采取银行扣费方式,对于1—7月份按照原下限标准(4242元)已申报缴费且人社部门已到账的,需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补缴1—7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税务部门统一扣费。

2024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16-原缴费基数)×20%*2024年1-7月实际缴费月数。

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胡某,原缴费基数为4242元,2024年1-7月均正常缴费。

2024年10月应补缴的缴费基数差额=(4416-4242)*20%*7=243.6元。

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在4416元—21207元之间的,不再进行社平调差处理。若想调整,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重新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1—7月份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4416元但存在欠费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从欠缴月份起生成应缴费信息。

如果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缴纳的,请于10月底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自行补缴差额部分。






缴费基数差额批量扣费安排


01

根据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为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社保待遇,请于10月8日前将补缴金额足额存入签约的扣款账户,并及时关注扣款结果。税务部门将于10月9日起扣款(因数据量大,扣款时间较长,请于月底前保持账户金额充足)。

02

10月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扣款时间不变。






03

办理网点

青岛农商银行113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网点,欢迎您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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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售金融部

编辑: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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