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中秋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政务   2024-09-06 17:23   江西  


龙南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中秋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

为坚决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发布本公告:

一、本次执行专项行动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程序屏蔽其失信记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凡是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的知情人均可以通过“执行110”举报电话:0797-3599991,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为举报人保密。

三、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在2024年9月20日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且被执行人能按协议自觉履行的,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终结执行,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六、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举报监督电话:0797-3599991

 特此公告

                           龙南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6日

尊敬的父老乡亲:

龙南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龙南市人民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法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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