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诈骗分子定制现金花束和蛋糕,三人获刑!

政务   2024-09-11 17:27   江西  


明知资金来源非法

仍使用上述资金

帮助诈骗分子

定制"现金花束”、“现金蛋糕”

配合其转移违法所得

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刘某上网浏览兼职信息,发现帮助他人定制现金鲜花、现金蛋糕有利可图,便邀请吴某、朱某共同参加。刘某通过指定的通讯软件与上家联系,自己垫资购买虚拟币汇付至上家。吴某、朱某负责寻找花店、蛋糕店,以定制“现金鲜花”“现金蛋糕”为由,索要经营者银行卡账号,由刘某将账号发给上家打款,资金到账后,经营者将现金取出搭配于花束或蛋糕中,并配送至刘某指定的地址。

  通常刘某一次垫资10000元,能在鲜花和蛋糕中收到12000元现金,所得款项由刘某扣除垫资后,分配给吴某和朱某。三人多次通过上述形式定制鲜花、蛋糕,共转移诈骗资金60000元,从中非法获利156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分子利用当下流行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假借消费的幌子,将上游涉及犯罪的资金打入商家账户并利用商家取现,从而将这些钱“洗白”。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在日常经营中,订单涉及大额转账或者取现的情形时一定要谨慎对待,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对外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收款码,避免无意之间成为转移上游犯罪赃款的“帮手”或“洗钱工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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