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坐等收钱,“执行不能”了解一下

政务   2024-08-26 17:27   江西  


法院的执行工作

是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执行不能”

和“执行难”的情况


(点击上方观看视频)





PART 1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是没有收入来源,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执行不能”的案件

主要表现为两类


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或因自身年老、疾病、贫困原因甚至是“家徒四壁”,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





一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债台高筑,无力继续经营、濒临破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往往形成“僵尸案件”。





PART 2




什么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判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能力履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难以执行到位,致使生效法律文书难以落实。

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查封的财产难控制(如车辆)、难变现。这种客观因素导致的“人难找、财难寻、难变现”的现象可能出现在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给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是“执行不力”。



如何区别“执行难”
与“执行不能”?


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通俗地讲,“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钱未还”,“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没有钱还”。




如何看待

“执行不能”?


申请强制执行是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措施。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所以,“执行不能”≠“执行不力”。



执行法官
温馨提醒



1

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作出法律行为时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比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时要对借款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涉及债务等情况作充分的调查了解。为保障所借款项能顺利偿还或者执行到位,可以为借款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或者设立保证担保等。

2


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有效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3

积极提供法院难以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受赠、出租等现金收入,到期债权等。

4

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可以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于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法院的执行干警

一直都在竭尽全力维护

早出晚归地搜寻

东奔西走地查探

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区分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请多一份耐心与信任、理解与支持

执行法官

一直在路上!


来源:翔安法院

尊敬的父老乡亲:

龙南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龙南市人民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动力,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满意”的司法服务!

龙南市人民法院
权威的法院发布,最新的审执信息;全面的法律知识,贴心的诉讼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