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执行工作
是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执行不能”
和“执行难”的情况
(点击上方观看视频)
PART 1
什么是“执行不能”?
PART 2
什么是“执行难”?
如何区别“执行难”
与“执行不能”?
如何看待
“执行不能”?
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作出法律行为时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比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时要对借款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涉及债务等情况作充分的调查了解。为保障所借款项能顺利偿还或者执行到位,可以为借款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或者设立保证担保等。
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有效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积极提供法院难以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受赠、出租等现金收入,到期债权等。
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可以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于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法院的执行干警
一直都在竭尽全力维护
早出晚归地搜寻
东奔西走地查探
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区分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请多一份耐心与信任、理解与支持
执行法官
一直在路上!
来源:翔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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