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贯彻落实“十个多一点”暖心行动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审核办理流程,保障慢特病患者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永靖县妇幼保健院现已开通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办理窗口,请广大居民按需办理。
PART.1
申办地点: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医保科。
PART.2
慢特病卡申报所需资料
1、患者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与《永靖县城乡居民慢特病申报审核认定表》“本人照片”处。
2、患者近两年内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3、患者近两年内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化验单等”。
4、2或3项具备其中一项即可申报,2或3项都不具备的疑似慢特病患者,由所在乡镇负责,积极督促动员患者到县级医院进行门诊相关检查,确诊的由就诊医院负责及时办理审核通过相关手续;达不到慢特病卡办理条件的,由就诊医院负责办理审核未通过相关手续。
5、在我院住院或门诊检查的患者,确诊患有甘肃省城乡居民50种慢特病病种,且符合慢特病卡办理条件的患者,由就诊医院主治医生直接负责,现场完成慢特病卡办理手续审核认定,并提醒患者在医院慢特病卡办理窗口及时打印慢特病卡。
6、凡是达不到慢特病卡办理条件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直接到常住地卫生院办理门诊“两病卡”。
7、对在县内定点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检查,疑似患有慢特病的患者,由各乡镇负责帮办代办,也可由患者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申办。
8、城乡居民因患诊断明确的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心脏支架植入等重特大疾病,由县医院、县中医院办理。
9、为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办理慢特病卡,我院在医保科设立慢特病卡办理窗口1个。慢特病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均由我院工作人员负责装订归档备查,县医保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医院的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PART.3
慢特病卡审核认定工作相关流程
一、审核通过经办流程
对审核通过的,由专家组成员在《永靖县城乡居民慢特病申报审核认定表》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签字,由医保科工作人员及时录入甘肃省医保信息平台慢特病管理系统模块,通过系统打印《长期门诊治疗审批表》(即慢特病卡),并填写《永靖县城乡居民慢特病审核认定通过人员登记表》,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纸质版、电子版于每月10日、25日前分两次报送至县医保局慢病卡办理窗口备案,相关资料医院同时存档。我院对慢特病卡办理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二、审核未通过经办流程
对审核未通过的,由专家组成员在《永靖县城乡居民慢特病申报审核认定表》上加注“审核未通过原因”并签字,由我院工作人员填写《永靖县城乡居民慢特病审核认定未通过人员登记表》和《不符合慢特病卡办理条件告知书》。《永靖县城乡居民慢特病审核认定未通过人员登记表》,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医保局慢病卡办理窗口备案,报送时间同上;《不符合慢特病卡办理条件告知书》内容填写齐全后,“申报人”一联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领取,由各乡镇负责告知申报人,并装入农户资料袋备查。
供稿:医保科
审核:吴登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