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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十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五)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
解 读
本条是关于违规兴建、装修、配备、使用、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违规用公款租用房屋、场所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个别地方修建豪华气派的办公大楼,铺张浪费,甚至占地上百亩、耗资几个亿,富丽堂皇,吃喝玩乐一应俱全。这种大建楼堂馆所的行为不但浪费公共资财,也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决反对。
第(一)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行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主要是指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第(二)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行为。“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主要是指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超过规定面积、装修标准的办公用房。“超标准”,主要是指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相关具体规定所规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建筑设备等标准。“配备”,既包括单位向具体使用人配置办公用房,也包括以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等方式向单位配给办公用房行为。
第(三)项规定的是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使用单位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行为。“用公款包租”,主要是指用公款将宾馆、饭店、私人会所或是其他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房间租下来,无论是否使用,该房间或者场所的使用权都归某特定人。“占用”,一般是指无偿或者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占有和使用宾馆、饭店、私人会所或者其他场所的房间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供个人使用”既包括供个人办公使用,也包括供个人住宿使用、堆放杂物等。
如果以单位名义或者以集体会议研究的方式决定、批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党员的党纪责任。这里的“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的决定人、批准人和使用人。直接责任者既包括决定者、批准者,也包括使用上述办公用房、客房或者其他场所的人。“领导责任者”,主要是指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应当根据违纪行为涉及公款浪费的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有本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