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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十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解读
本条是关于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挥霍浪费不仅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更严重的是背离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是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本条所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及其他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或者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这里的“规定标准”,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当地或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接待是允许的,这也是工作需要。超出这个范围的,都属于违纪行为。所谓的“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应当综合考虑违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的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有本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
本条是关于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本条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上述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准购买和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等。“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船、火车、飞机等。对于违反规定豪华装修船只,乘坐火车、飞机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购买座位、舱位等,属于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