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14时8分许,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蒙古包村一组湘江靠岸滩头水域,一艘靠岸停泊的“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在改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船舶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33.4万元。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称这起事故虽为较大事故等级,但是涉及非法生产、冒险作业,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调查认定,岳阳湘阴“3·8”船舶改装闪爆事故是一起因“三无”船舶所有人雇用无资质人员违规改装,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焊接引爆船舶工棚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主要经过:
3月8日上午8时50分许,事故船舶实际所有人杨某云与船舶改装作业人员廖某科、周某齐、何某华、闵某红会合后准备对事故船舶进行改装施工。以上5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加油站从业人员操作证》《船员服务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9时许,为了测试事故船舶工棚内的齿轮油泵运行是否正常,廖某科进入舱内,将何某华、闵某红从“赣波阳油0006”船舶拖过来的绿色输油软管拖至舱内后出舱启动“赣波阳油0006”船舶输油泵,向事故船舶输入“燃料”油后先后进行四次测试。随后,作业人员将事故船舶400升“燃料”油输回“赣波阳油0006”船舶。 11时30分,何某华、闵某红、周某齐3人将加油机抬至工棚外,廖某科将工棚门锁上。11时48分,4人离船上岸吃饭。 下午13时40分,杨某云、闵某红、廖某科、周某齐4人陆续上船,在工棚内进行电焊作业。 14时8分10秒,事故船舶发生第一次爆炸,将事故船舶工棚前围壁以及工棚内的黑色输油管炸飞至船艏岸边,加油机整体连同其管系阀件被推至事故船舶船艏位置。 14时8分13秒,事故船舶船体第二舱和第三舱同时发生爆炸,为第二次爆炸,导致第二舱主甲板被炸飞变形掉落在事故船舶前方的岸上,第三舱主甲板被掀翻竖立在驾驶室前壁,周某齐被爆炸冲击至事故船舶驾驶室顶棚甲板上,杨某云、闵某红、廖某科3人被炸飞落入水中。
密闭空间形成高浓度可燃气体。事故船舶输入“燃料”油过程中,船舱内的可燃气体长时间溢出船舱,通过船舶工棚内的矩形人孔进入关闭状态的工棚,导致工棚内可燃气体逐步聚集,浓度接近爆炸极限。 违规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毫无安全意识,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采取通风、检测等措施,盲目冒险动火作业,产生火花瞬间引燃工棚内的可燃气体,引发第一次爆炸,爆炸产生的火焰引燃舱内可燃气体,发生第二次爆炸。
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三无”船舶整顿打击不到位,监管执法存在盲区。 杨某云购买报废船舶非法改装,拟非法经营牟利,且聘用无资质人员进行冒险动火作业。(杨六云、周连齐、廖新科、闵永红、何南华等5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加油站从业人员操作证》《船员服务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燃料”油为不合格油品,闭杯闪点为20℃,极易引发燃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