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湾”轮是一艘货运船,2023年,承租人因为经营不善,拖欠了租金,船东打赢了官司后,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扣船。
“月亮湾”轮停运后,船上19名船员丢了工作,不仅如此,他们还被拖欠了136万余元的工资。船员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离开“月亮湾”轮后,大多数船员只能在家务农或者打短工,生活举步维艰。
有的船员“被欠了5万多,下船后一直在家务农,没什么收入。”,还有的船员“欠了差不多有10万块钱,家里有还有四个老人要养,还有一个学生......”
由于船员们在湖北宜昌下的船,他们向管辖地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讨薪,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因为船舶涉及的融资纠纷在上海处理,武汉海事法院无法处置船舶,被执行人也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船员只能到上海申请参与船舶拍卖款的分配。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局的董晓南法官回忆起登轮扣船时场景,心中感慨万千:“我们扣船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驾驶室有个小桌板,上面写了一句话‘法院执行是我们最后的希望’,这句话对我们当时在场的人员触动非常大。这不仅仅是19位船员,而是19个家庭,所以,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妥善解决这个案子的决心。”
由于涉及民生问题,上海海事法院以最快的速度推进拍卖,最终,“月亮湾”轮以770万的总价成功拍卖,比起拍价溢价了54%成交。
“月亮湾”轮找到了新主人,2024年5月14日,董晓南法官一行马不停蹄前往湖北宜昌“月亮湾”轮的临时停泊地交付船舶。
“这是‘月亮湾’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书、成交确认书、移交完毕确认书…一共五份文件已经给您了,麻烦在这儿签个字、盖个章。”
文件交接完成,董晓南法官带领各方一同验看船舶整体情况,并告诉买受方,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来找自己。
至此,船舶的拍卖和交付都已经完成,但推进执行、帮船员们讨回工资款仍然困难重重。
董晓南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有近2000万的债务,包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债务800万左右,船员工资款136万多,燃油等费用100多万,以及融资借款合同纠纷300多万等。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也有先后之分。
董晓南说,内河船的船员不享有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由于“月亮湾”轮是内河船舶,船员工资无法优先受偿;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务是属于有抵押权的债务,排在优先顺位,因此,拍卖款应当优先偿还给融资租赁纠纷的债权人,也就是船东。
然而,这部分债务就已经达到了800万元,仅这笔欠款船舶拍卖费都无法偿清。执行法官该怎么解决船员的工资问题呢?
董晓南法官表示,现在有两个预想方案:“第一个,我们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看看能不能通过协调,让排名在先的债权人做出一些让渡;第二个,我们会在法律上寻找突破口,设法让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在船舶优先权上拥有平等的权利。”
显然,这一趟执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回到上海,法官们继续推进计划的执行方案,不过遗憾的是,设想的两个方案都以失败告终。
关于找船东让渡的方案,董晓南法官说:“船员不是船东配备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他们也没有义务去承担船员的工资,而且船舶拍卖的价款仍不足以支付他们所被欠的这部分钱款,再让他们垫付这笔钱,难度非常大。”
关于另一个方案——在法律上寻找突破口,让船员们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董晓南法官表示,他们找了南京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共同协商探讨,但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要做法律上的突破的话,可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这条路也存在困难。
设想的两个执行方案都无疾而终,无奈之下,法官们只能另辟蹊径。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法官们继续各地奔波,寻找线索。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法官们在武汉南京出差奔波了十余次,跑了长航局、海事局、银行,做了详尽的外围调查。
经过一番调查后,法官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被执行公司的大股东作为实际控制人,在经营中将公司的收入挪做他用,才会导致无法完全支付船员工资。
法官从这点入手,终于说动了被执行公司的大股东,同意分期支付员工工资。
2024年9月25日,船员代表来到上海海事法院,签订和解协议。
协议约定,船员们的工资款以五年分期的形式支付,第一笔钱,大约45%的工资会先打给船员们,解决船员的燃眉之急。
时隔近3年,船员们终于拿到了应得的工资款,前来签署协议的船员代表难言激动之情。现场,船员代表王先生情不自禁声泪俱下:“我们打工的,也不容易……有什么事我跟你们打电话,这个协议你们一定要帮我们监督执行下去好吗,谢谢。”
“这个事情你们放心,我们负责到底。”执行法官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