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类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