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已经执行,被告要告套路贷,怎么办?

学术   其他   2024-11-05 09:57   云南  


“套路贷”是摧毁一个人和家庭的新型杀手,沉陷套路贷的人往往越陷越深,甚至想成功走出都很艰难,在目前扫黑除恶的大趋势下,公检法司四部门据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打击“套路贷”提供了更清晰的程序。

从你所提出的问题来看,你的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判决胜诉,而且已经通过强制执行拿到了钱,你做为原告基本实现了诉讼目的。而作为被告的对方在这个阶段提起“套路贷”的报案,确实令人费思,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套路贷”的情况。

套路贷是什么

目前,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首先、“套路贷”案件中,行为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的实质,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应受法律惩处。

其次、实践中,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第二、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是不是套路贷,作为原告的你最为清楚

在民事诉讼中你已经获得胜利,你作为债权人,对整个债务的产生、发展、经过,本金及利息的核算,最为清楚。给你两点意见:

一是如果你确实是套路贷,在已经知道对方报案的情况下,你还可以提出问题。说明公安还在初步调查阶段,建议你不要报有侥幸心理,主动到公安部门去投案自首,这样做有两个好处,通过自首获得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同时主动坦白交待案件细节,在量刑上争取宽大处理。

二是如果你确实是正规的民间借贷,建议你收集好全套证据,等待有关部门对你进行调查,当然有可能对方的报案材料证据不足,公安部门不予立案,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安静等待就行,身正不怕影子歪。

如果确信自己是冤枉的,可以反打一靶

如果你确实是冤枉的,那么你应该放松自己,准备好相关证据后,主动到公安部门去举报对方对你诬告和陷害;当然,前提是你非常确定对方确实已经就你这个事情提起了虚假报案。

总之,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不该你拿的钱,你拿了后早晚都要退出来;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也不能报有侥幸心理,因为你根本逃避不了法律的追究,只是时间快慢而已,人最短视的行为,就是通过违法犯罪来猎取利益,而最终也终将丧失一切,并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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