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自燃的原因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购买容易自燃的产品:如改装电池、劣质电池、不正规充电器、正规充电器与电池不匹配等。电池使用时间长,内部电路容易短路导致自燃。
充电器混装:电流电压不匹配,无法充电。但是充电器仍然保持工作和升温状态,所以一定要在通风处充电,这样可以降低充电器和电池本身的温度。使用与原厂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很容易导致电气故障。
过度充电:充电时间尽量不要超过12小时,私拉线缆充电。电容不足引起的,电路过载引起的火灾。骑电动车进入电梯、室内、楼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充电是不规范的,会因为充电器和电池的温度持续升温而无法缓解,造成高温自燃。
电池缺水:当电池缺水时,电池的充电达不到相应的电压,充电器无法判断电池是充满电还是过充。
线路短路: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但也不能说没有这种可能性。充电时,防止电线短路的方法是使用合格的电线,并保证电线足够粗。
电池热失控:碰撞、浸泡、老化都可能导致短路,进而导致电池热失控。此外,池组之间的不平衡也会引起火灾。
如果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自燃导致业主遭受损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自燃是由于电瓶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那么物业可能没有责任。但如果物业由于管理不慎导致电瓶车着火损害,物业应在其过错内负责任。
2015年3月12日,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南门旁的停车棚起火,上百辆电动车被烧毁。柴运达的电动车也在火灾中被烧毁,他认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秩序等职责。停车棚位于小区内,属于物业服务范围,物业公司应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但物业公司并未履行好相关义务,也没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小区道路、停车棚等已完全履行相应的维修、管理和维护等义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赔偿柴运达电动车被烧毁的损失。综合考虑物业公司的违约情况及电动车的价格、使用年限等,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柴运达1015元。
近期,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某苑小区地上停车场车棚内发生火灾,造成停车场内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共20辆被烧毁。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摩托车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法院认为,小区停车棚内电动车自燃导致临时车位处的小轿车被烧毁,某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停车棚负有管理监管维护的职责义务,应及时开展防火巡查活动,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发现停车棚内着火并未用专用设备进行抢救,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及活动存在不足,未充分尽到涉案小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张某作为电动车所有权人,未及时对其电动车进行维修监管,导致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而波及他人车辆,使他人车辆损毁,具有过错;李某作为小轿车所有权人,将车辆停放在小区临时停车位即外出务工,未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挪车,对自身损失的扩大存有一定的过错。三方均对本案的损失具有过错,应当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法院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决张某承担55%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5%的责任,李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电瓶车自燃事件中存在过错,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物业公司应该加强对小区内电瓶车的管理,规范电瓶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确保小区内的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整理自网络,内容本身不代表公众号观点,也不构成投资建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写给粉丝的话:
由于微信公众号的推送规则有所改变,推送不再按时间顺序,所以想要经常看到我们的内容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式:进入物业大佬圈公众号的右上角点击右上角三个点,将公众号设为星标,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新内容;
第二种方式:在文末“点赞”或点击“在看”,就会看到我的推送。希望您给喜欢的文章点“在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