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陈岳因经营周转的需要,从朋友罗某明处借款高达850万元的高利贷,结果却陷入了债务泥潭,被强制执行金额超过2400万元。由于无力偿还,陈岳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伴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罗某明因涉嫌“诈骗罪”和“抢劫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尽管罗某明已被拘留,但陈岳仍然面临2400余万元的执行压力,这令他无法忍受。“我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陈岳表示。
陈岳与弟弟在深圳经营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多年前,因资金周转不灵,陈岳决定向一位老乡罗某明求借。陈岳回忆道:“罗某明是我老乡,也是和我弟弟一起长大的朋友。当时听说他在开展高利贷业务,我便想着向他借款进行周转。” 最初,陈岳向罗某明借了100万元,期限为3个月。借款的条件让陈岳感到不适,但由于双方关系较好,他相信罗某明。陈岳提到,从罗某明处借款时需要签署很多附加协议,除了高利息以外,还需支付所谓的“砍头息”,而且还款只接受现金,并且不提供任何收据。“当时我缺乏法律意识,主要是因为是朋友,才会信任他。” 在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这段时间,陈岳先后向罗某明借款总计850万元,双方约定的实际月利率在2.5%至3.5%之间。陈岳的弟弟及深圳市大昌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成了这笔债务的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借款期间内,陈岳按罗某明的要求总共支付了382.25万元的利息,并偿还了200万元的本金。“有时因为缺乏现金,他就让我把钱转账给他的朋友。” 然而到了2014年3月,罗某明以这5笔借款为由,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陈岳及其弟弟和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罗某明只承认偿还了100万元和30万元,法院最终判定陈岳败诉。 陈岳委屈地说:“罗某明隐瞒了我按时归还的利息和部分本金的事实,一些款项确实是我以现金方式偿还,而在转账过程中,都是按照他的要求转给了第三方。”他表示在法庭上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法院采信了罗某明的陈述。 判决结果出来后,罗某明立即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金额超过2400万元。法院通过拍卖陈岳弟弟名下的房产以及划扣相关账户,合计划扣了近397万元进入罗某明的账户。由于无力偿还债务,陈岳与陈武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继被判刑。
陈岳在服刑期间,仍未来得及上诉,就接到消息称罗某明已被警方立案侦查,这令他心中燃起了希望。“若罗某明被定罪,那我可以申请法院对他先前的起诉进行再审。” 陈岳透露,警方以“诈骗罪”对罗某明展开调查。他表示,许多人都曾因罗某明隐瞒还款事实、收取砍头息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纷纷向警方报案。2019年10月,警方以“诈骗罪”对罗某明及其团伙展开立案侦查。 然而,尽管警方的调查行动在进行,但在2020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于罗某明等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罗某明未被起诉的消息让受害者陈岳感到难以释怀。通过自学法律知识,陈岳了解到,如果有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罗某明重新展开调查的。“我是被罗某明‘诈骗’的受害者之一,梳理出许多新的线索。而且,我还知道罗某明曾经抢劫过一位女性。”陈岳表示,在他提供的新证据的帮助下,警方很快找到了当时的受害人。
2023年8月,罗某明及其同伙再次被警方逮捕,这次他们因涉嫌“诈骗罪”而被依法处理。目前,案件已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完毕,罗某明因涉嫌诈骗罪和抢劫罪被移送至检察院审理。 根据相关文件的披露,从2012年2月至2017年,罗某明多次以高利贷款为名,骗取了多名受害者的财产。其具体的诈骗手法为:罗某明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与受害者签订借款合同,名义上的出借人是罗某明。该诈骗者与受害者签订阴阳合同,一方面以书面形式约定较低的利率,另一方面则口头要求受害人以更高利率偿还利息,利用受害人的贷款紧迫感,施加压力。 在放款的过程中,受害者必须根据罗某明的要求,通过现金支付“砍头息”。而在每个月的还款日,罗某明又要求受害者采取现金或向第三方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利息。当受害者因为高额利息或本金无法继续还款时,罗某明便会以借款合同上的出借人身份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罗某明故意隐瞒了受害者已经通过现金以及转账的方式按时偿还高额利息或本金的事实,要求法院判决受害者继续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最终,法院依据罗某明的要求做出了不利于受害者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罗某明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扣押受害者的资产和拍卖其房产等手段,继续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
律师指出,受害者可以申请撤销原有的生效民事判决及执行裁定。 在罗某明受到立案调查后,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陈岳的2400余万元判决仍然有效。 “我的房产和商铺都被拍卖掉了,现在我成了‘老赖’。”陈岳苦恼地说,至今他已经支付了超过940万元。由于深陷于套路贷的诈骗中,他和家人都遭遇了诸多困境,生意也受到很大影响,而法院仍要求他继续履行之前的判决。 “我至今不明白,借了850万元,为什么法院要让我偿还2400多万元。”陈岳对此表示不解。他希望随着案件的新进展,法院能对之前的判决进行修正。他承认需要偿还的部分,但对2400万元的执行金额表示不合理。 北京德和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由蕾律师表示,罗某明的高利贷行为可能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并不受到法律保护。双方的借贷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则是借款人仅需返还本金。 对于法院已执行的款项,受害者应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通过再审纠正原有生效判决。根据新的生效判决,再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回转,并将多余支付的利息部分退还给借款人。也就是说,受害者挽回损失的途径不在于刑事案件的返还,而是应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监督程序来实现。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的侯志远律师认为,罗某明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隐瞒了受害者已如期偿还高额利息或本金的情况,要求法院判决受害者继续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尽管导致受害者败诉,但这种行为本身涉嫌套路贷(即诈骗罪),并且已被刑事立案。如果刑事判决最终认定罗某明构成诈骗罪,那么与诈骗行为相关的部分将不需偿还。 侯志远补充到,陈岳可以依据刑事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之前的民事判决及执行裁定,从而由法院通过再审重新计算合理的偿还部分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