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修理厂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车主为张先生)虚假出险信息,向B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非法使用张先生的银行账户收取保险金,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张先生在查询报案记录时发现多起非本人报案记录后,马上联系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案例中相关汽修公司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1.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尽量减少代办理赔。
2.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
3.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投稿 |罗渝林
编辑|邱颖然
校对|曾悦、张世航
审核|刘丽、张涵玥
签发|谢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