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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0岁的徐女士到银行存款,遇到保险销售人员李某,李某告知徐女士,现在其公司推出一款保险产品,比存在银行收益更高,徐女士听了很心动,马上打电话征求女儿的意见。徐女士的女儿通过了解,该产品需存够5年才有收益,提前退保收取的手续费过高,并不适合徐女士购买,最终徐女士放弃购买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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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徐女士为老年人群体,并不适合购买期限较长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谨慎,务必选择自己需要且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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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条款,谨慎购买,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增强保险知识学习,审慎做出投保决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理性投保,购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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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原则,即金融机构应当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引导消费者合理、理性投资。
这一原则旨在强化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确保金融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揭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投稿 | 韩盈盈
编辑|邱颖然
校对|高源、张世航
审核|张涵玥、曾悦
签发|谢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