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3.事关股市!五部门发声,这些内容明确了
4.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业务 明确为股票公开发行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
5.六部门联合印发中长期资金入市方案 资本市场迎重大利好
6.外汇局:将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管理
7.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解释
8.中注协发布两项关于识别和应对财务报告舞弊风险的审计准则问答
9.六章152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重磅出炉
1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正式出台 明确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
11.时隔一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再迎修订!
12.税务总局清理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主要涉及发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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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印发《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持续丰富指数基金产品体系,加快优化指数化投资发展生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优化ETF注册发行安排,包括建立股票ETF快速注册机制,对成熟宽基指数产品实施ETF及其联接基金统筹注册,持续完善ETF注册逆周期调节机制等。全面完善ETF运作机制,全面评估并修订完善涵盖ETF发行、上市、交易、做市、退市及信息披露等各环节的运作机制,包括抓紧推进跨市场ETF全实物申赎模式改造,稳慎研究推进宽基ETF基金通平台上线,推动ETF集合申购业务常态化,明确ETF产品适用短线交易、减持、举牌等监管要求。
2.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1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三是完善评级流程,设定动态调整环节,针对在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参评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情势变化等情形,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机构设立等市场准入工作的审慎性条件。
3.事关股市!五部门发声,这些内容明确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和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邹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央行表示,不断优化股票回购贷款政策,已经将申请贷款时自有资金的比例要求从30%降低到10%,将贷款最长期限由一年延长到三年,并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财政部表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入市,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类指标的长周期考核权重。“净资产收益率”的长周期指标考核权重调整至不低于60%。实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长周期考核。通过长短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促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加大中长期投资力度,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4.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业务 明确为股票公开发行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月15日对外发布,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应遵循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等原则;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
中介机构收费方面,《规定》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规定》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5.六部门联合印发中长期资金入市方案 资本市场迎重大利好
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审议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要举措包括:一是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二是优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企(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四是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引导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稳步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推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则落地。五是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度,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运用。
6.外汇局:将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管理
1月14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利率政策方面,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利率政策执行,集中整治通过违规“手工补息”高息揽储行为,优化对公存款、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补充银行资本金。同时,央行将加强与财政政策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和优化信贷结构。
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更好支持出口货款回流,简化物流、仓储、退货等外汇支付手续;研究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再投资登记;将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管理,简化境外上市外汇登记,适时上调科技型企业便利化融资额度等。
7.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解释
1月1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针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8.中注协发布两项关于识别和应对财务报告舞弊风险的审计准则问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8号——识别和应对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9号——运用信息技术识别与应对舞弊风险》(以下简称《第18号问题解答》《第19号问题解答》)于1月23日对外公布。
《第18号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评估和应对第三方配合实施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共包括五个问题,例如: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的主要领域和常见手段有哪些?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的风险和情形?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的风险等。
《第19号问题解答》旨在指导和提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各个阶段如何采用适当的信息技术手段以更好地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共包括六个问题,例如:审计实务中有哪些信息技术可用于识别与应对舞弊风险?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信息技术应对识别和评估的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对信息技术的运用等。
9.六章152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重磅出炉
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财会〔2024〕29号)(以下简称《第1号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号准则》包括总则、定义、独立性基本要求、收费、沟通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相关的收费信息、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家庭关系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之间的人员交流等十六章一百五十二条内容。其中第四十三条强调,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或有收费。
1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正式出台 明确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
12月3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实施。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二是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关于前者问题,《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1.时隔一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再迎修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一是取消2张表单,包括《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二是修订6张表单,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此外,本次修订还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
12.税务总局清理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主要涉及发票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共对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部分内容修改26件,全文废止12件,部分内容废止1件。其中,部分内容修改的文件中,主要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规和部门规章协调一致、有效衔接;公布废止的文件中,主要是《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已删除相应条款,或者相关规定已不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