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7月2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年份 | 配额分配基准(吨/MWh) |
2020 | 0.392 |
2021 | 0.392 |
2022 | 0.3901 |
2023 | 0.3305(发电) |
按照征求意见稿,2023年发电基准0.3305,2023年比2022年配额分配基准降低-15.28%;燃气机组的厂用电量在2%左右,燃气机组每年外购电排放量也较低;扣除厂用电量2%和外购电排量,2023年配额基准值下降幅度也会超过10%。
按照征求意见稿燃气机组2023年平衡值为0.3239,配额分配基准值0.3305,是大于平衡值的。按照说明2023年平衡值是基于2023年碳排放数据,综合考虑履约优惠政策、修正系数计算,是各类机组发电、供热碳排放配额量与应清缴配额平衡时对应的数值。
询问了一些省份的大型燃气机组,配额也是有缺口(不考虑豁免机制)。
一个疑虑:燃气机组按照2023年平衡值0.3239,是燃气机组发电、供热碳排放配额量与应清缴配额平衡时对应的数值。是不是在设计燃气机组基准值时发电量和供电量转换上考虑有些误差;燃气机组发电量与供电量的差不到2%,是远低于煤电。按理配额基准下降幅度不能这么大,15.28%的下降幅度还是有些不理解。
期待行业内专家学者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