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国家认可“无过错离婚”制度,即配偶一方只需提出离婚即可,无需先证明其伴侣做错了什么。就像一对情侣因爱情而结婚;现在因不再相爱而离婚(法律程序)。什么是婚姻? 除了结婚证,在法律上婚姻是一种赋予已婚者权利和利益的法律地位,这些与爱情本身无关。关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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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无过错离婚”制度一直是社会激烈争议的焦点,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效仿如此。
无过错离婚制度于1969年始于加州,允许配偶在无需证明对方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现在,无过错离婚制度已被全美采纳,但近年来,该制度也面临质疑和挑战。
反对者认为,仅仅因为不再相爱而结束婚姻,不足以成为夫妻离婚的合法理由。但是,如果取消“无过错离婚”,也是对有婚姻过错一方进行“公开羞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社会学家认为,问题的核心不仅仅是离婚制度(是否需要理由),而是对婚姻意义的分歧。历史上,婚姻被视为法律和经济利益的工具,与爱情无关。到了19世纪末期,浪漫爱情逐渐被认为是婚姻的核心价值所在。各国政府通过相关法律给家庭(夫妇)减税优惠,鼓励基于社会利益的婚姻关系。
支持无过错离婚的人认为,婚姻本质是爱情,如果缺乏爱本身,就是离婚最充分的理由。
总之,这场关于离婚是否需要理由的争论,实质是关于婚姻本质的再思考:婚姻究竟是基于爱情的情感纽带,还是基于利益的社会契约?答案可能决定了未来年轻人选择是结婚或同居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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