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回复:什么是两头在外的贸易!

财富   2024-12-03 18:37   北京  
2024年11月29日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回复提问,关于关于贸易业务范围问题的咨询的咨询,全文如下:
留言详情: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业务不在文件规范的贸易范围内?
留言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业务不属于本文件规范的贸易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来源: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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