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宁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中宁县成赢厨具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案2024年8月30日,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燃气具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中宁县成赢厨具店销售的由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为JZT-B8350BZ的家用燃气灶1台、产品型号为JZT-BZ8403B的家用燃气灶1台,执行标准均为已废止的GB16410-2007,不符合现行的《家用燃气灶具》标准GB16410-2020(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查,当事人购进以上型号2台家用燃气灶的货值金额共计为3700元。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2台涉案家用燃气灶均未售出即被执法人员查获并进行了扣押,故本案无违法所得。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37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2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中宁县鸿源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案2024年8月30日,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燃气具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中宁县鸿源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中山市雪花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为JZT-A的家用燃气灶1台、由宁波市万茂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JZY-200BX的家用燃气灶1台,执行标准均为已废止的GB16410-2007,不符合现行的《家用燃气灶具》标准GB16410-2020(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查,当事人购进以上型号2台家用燃气灶的货值金额共计为900元。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2台涉案家用燃气灶均未售出即被执法人员查获并进行了扣押,故本案无违法所得。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9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2台家用燃气灶,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