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近日,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停止经营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知》《关于停止经营4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等化妆品的通知》和《关于通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函》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排查。
此次专项排查以辖区内的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大中型超市等为重点,以是否经营使用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等为检查内容。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化妆品经营者宣讲《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及时开展自查工作,按时反馈自查情况,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其合法诚信经营。
截至目前,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共排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8家次,针对8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并督促整改,暂未发现经营使用相关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下一步,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严防不合格化妆品在辖区内流通,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终审|于娟娟
审签|周美琦
编辑|王园园
撰稿|李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