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11期)

文摘   2024-11-28 15:31   宁夏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现将我局已完成核查处置工作的1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11期).xlsx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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