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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01
什么事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以区块链或类似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通货,主要包括比特币等,是不以物质形式为载体的新型货币形式。
我国目前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我国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和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合法吗?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合法吗?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02
相较于传统洗钱工具,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性使得虚拟货币被用于跨境洗钱时危害性更大。
1.虚拟货币跨境洗钱引发金融监管失灵,危及金融管理秩序稳定。
2.境内外监管套利空间巨大,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活动。
3.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的监管逃逸性强,对外汇管制制度产生冲击。
4.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涉案财产追缴难,严重侵害受害人的追索权。
03
大家要理性看待虚拟货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理财观念,当出现类似以下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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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平台”—虚假交易平台
设立虚拟货币虚假交易平台,通过小额交易,使用户获取小额利润,赢得用户信任,在吸引投资者入场后,拒绝大额提现,并进一步诱导、恐吓用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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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组织
利用“比特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骗取投资者信任,诱导投资者投资,实则是发展线下金融传销骗局,不少投资者为了拿到更多返佣,发展更多人成为自己的下线,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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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代币发行融资
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日常要加强对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谨慎识别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丨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