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公告 || 赣州市立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文摘   2024-09-12 17:02   江西  





根据申请人王海钦的申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2024)赣07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市立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30日指定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组成赣州市立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算组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地址



1.债权申报日期: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香大道滨江国际1号楼28-29层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何婕律师,联系电话:18579770281

吴桂香律师,联系电话:18879792096

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并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计算清单;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申报债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7.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8.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召开会议、表决投票的声明;
9.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清算组履行职责的声明。



(二)债权申报有关文本的获取


关于申报所需材料中“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召开会议、表决投票的声明、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清算组履行职责的声明”,清算组已制作参考样本,债权人可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三)注意事项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四)特别提示


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清算组核对。


三、赣州市立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四、赣州市立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向清算组主动说明赣州市立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情况,移交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产、账册、合同、债权债务相关簿册等资料。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立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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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何   婕
责 编 | 孔晓晓
审 核 | 陈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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