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企严重失信、三药企中等失信!

健康   2025-01-14 19:31   江苏  

作者 | 清风

来源 | 广东药品交易中心


01 失信情况汇总

2024年12月31日,广东药品交易中心发布了《东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汇总》共计100药企上榜,其中严重失信企业1家、中等失信企业3家、一般失信企业96家,其中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1)严重失信企业: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评级生效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相关信息如下:

  • 2024年04月,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公告显示包括溴己新注射剂在内的4个品种被群众举报,存在投标价格异常情形,被国采办公室约谈。 

  • 2024年07月,上市公司一品红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一品红制药违反集采相关规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投标涉嫌串通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测算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采购方损失人民币2.66亿元,将退回全部损失金额,此次处罚将是中国医药行业进入集采后,违约处罚最严重、罚金最高的案例。

(2)中等失信企业:

  • 弘和制药有限公司,评级生效时间为2024年03月30日;

  • 广州市力鑫药业有限公司,评级生效时间为2024年06月30日;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生效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

(3)具体名单如下:

02 失信的处罚

根据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可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失信企业可以采取终止相关失信行为、主动剔除产品价格虚高空间、主动退回不合理价款等方式来进行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被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建立和实施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使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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