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许雷第三次被查,不能从轻处理

学术   2024-07-24 08:11   湖南  

722日晚,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许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省监委监察调查。

该消息引发媒体和广大网友的关注,许雷曾长期担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集团)一把手,该单位是一家正厅级地方国有企业,许雷的行政级别也是正厅。

曾经的他手握数十亿国有资产,加上与白恩培、秦光荣两任省委书记交往甚密,自以为背靠大山,落马之前许雷在云南省内可谓是横行霸道。

其实,早在2019年11月,许雷就已经被双开,后来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起诉,2020年4月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具体指控为受贿人民币6529万余元,向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人民币6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

目前该案件仍未宣判,也有可能已经宣判了没有公开,但这种可能性极低,因为从许雷的行政级别以及犯罪影响来看,对他的判罚是一定会公开的。

也就是说,现在的许雷正处于已审理待宣判的阶段。

谁也没有想到,原本以为犯罪事实已经查的很清楚的案子,居然还会存在漏罪,这简直不可思议,或许大多数人都低估了许雷伪装的能力,从被调查至今,四年的时间里,他其实一直在避重就轻,掩盖着不可告人的腐败事实。

最近通报中,原文是“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说明许雷被遗漏的是职务犯罪,而且请注意,不是一般的职务犯罪,而是重大职务犯罪,其犯罪事实很可能比2020年已起诉的内容要严重的多,不然不会这么兴师动众。

值得一提的是,先前审理的滥用职权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达1.6亿余元,此次重大职务犯罪,具体数额或许会更高。

漏罪的存在从侧面证明,直到2020年被起诉,甚至是最近再次被查前,许雷一直在通过各种手段企图瞒天过海。

令人意外的是,许雷的落马源于2019年5月24日的主动投案,而在类似的案例中,只要是涉及主动投案的腐败官员,几乎都会被减轻处罚。

以许雷的靠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为例,他在2019年5月9日主动投案,后来查明其累计受贿金额为人民币2389万余元。

因为秦光荣有自首情节,又是第一个投案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减轻处罚的秦光荣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自首带来的减刑力度有多大呢?

近期刚刚宣判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中,在云南工作近三十年的他,其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043万元,总额不到秦光荣的一半。

但崔茂虎是任上落马,没有自首情节,也没有减轻处罚,他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受贿金额更低,但刑期却比老领导秦光荣还多四年。

可见,投案自首对减刑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而且减少的刑期都不低,否则以秦光荣两千多万的受贿金额,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备注:秦光荣于2001年3月至2023年1月任云南省委组织部部长,当时崔茂虎的职务是组织部副秘书长,秦光荣确确实实是崔茂虎的老领导,他们云南有过长期共事经历。

言归正传,当前许雷再次因漏罪而被查,那就不得不面对一个极其尴尬的问题——还要不要减轻对许雷的处罚

隐瞒犯罪事实的情节固然令人发指,但他毕竟又有自首的情节,在后续的审判中,是否一定要减少许雷的刑期?

通过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发现许雷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他却不应该获得减轻处罚,至少不能像秦光荣那样大大的减少刑期。

何以见得呢?

首先,许雷的自首是投机行为,并非醒悟。

仔细对比许雷和秦光荣的自首时间发现,秦光荣在2019年5月9日投案,而许雷则是在2019年5月24日,直观的感觉是,原省委书记刚刚自首半个月,省城投集团的一把手马上也“跟风”般的自首了。

公诉中提到,在2000年至2009年期间,许雷分二十次共向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人民币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个期间秦光荣历任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省长、省长等,手里掌握着足以决定许雷前途命运的权力。

当然,手段高明的许雷不仅和秦光荣之间有直接的利益输送,为了维护关系,他还“千方百计攀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双开通报原文),这里的家属就包括秦光荣的儿子秦岭、配偶黄玉兰。

许雷曾亲自牵线搭桥,将不法商人的500万送给了秦岭,他还安排自己的家人多次陪着黄明玉飞去香港,为其在各大豪华酒店与卖场买单消费。

许雷的服务可以说是无微不至,回报自然也十分丰厚,秦光荣等领导并没有亏待他,短短几年间,他就从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升任省城投集团董事长(正厅级)。

提拔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基于和秦光荣及其家属长期的利益往来,当秦光荣投案后,许雷被暴露出来只是一个时间问题,通俗的说,他早晚会被查,而且不会等太久。

所以,许雷的主动投案更多的是在投机,这样自首是在“蹭福利”。

其次,许雷投案后,并未真正配合调查。

通过这次漏罪可以看出,许雷在投案后,其实并未真正配合调查,而是通过惯用的避重就轻的方式,刻意隐瞒了其他重大职务犯罪的事实。

虽然他是主动投案,但从交代的具体问题分析,并不能看出他具有悔罪认罪,并争取宽大处理的态度,更多的是偷奸耍滑,若是真心悔改,也不会有后来的漏罪了。

实际上,许雷早就有对抗审查的先例。

2020年11月27日,云南省通报了4起漠视纪律规矩、敷衍应付谈话函询典型案例,许雷赫然排在第一位。

案例显示,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省纪委先后3次函询许雷,他在函询中要么选择性说明,要么直接否认,而相关问题后来又都被证明确有其事,也就是说,当初在函询时,许雷除了狡辩就是撒谎。

由此可见,避重就轻、掩盖事实是许雷面对审查的惯用伎俩,如今被发现的漏罪,再一次让外界看到了他的本质。

还有一件事情也能证明许雷的两面性。

2020年12月播出的警示片《围猎:行贿者说》第一集《以利猎权 滋生腐败》中,许雷以典型案例的形象出现在荧幕上。

多说几句,能选进反腐警示片中的案例,通常都是违纪违法事实清楚,且已经忏悔认罪的落马官员,如果事实都不清楚,认罪态度又极差,那绝不会当成典型案例,这样的典型案例也不会有任何警示效果。

毋庸讳言,以今天的眼光来看,选择许雷作为警示片中的典型案例,确实颇为不妥,那时的他不仅隐瞒了犯罪事实,就连悔罪的态度也是装出来的。

当其他落马官员在忏悔流泪的时候,许雷却目光游离,他狡黠的观察着四周,他神态放松,不经意间甚至会流露有一丝喜悦,这完全不像是在忏悔。

更重要的是,警示片中的许雷花了大量的时间来讲述他生活作风的问题,但对职务犯罪的细节却避而不谈,他相当狡猾,一来作风问题能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二来与职务犯罪相比,作风问题的处罚力度更轻。

警示片是截取的审查过程片段,可见许雷被审查期间,总是把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往自己的私生活上面引导,职务犯罪方面的腐败行为被掩盖,最终达到避重就轻、瞒天过海的目的。

最后,许雷已经第三次被查了。

难以想象,这次因为漏罪已经是许雷第三次被查了,太大的前科,大大减轻了主动投案的效力,甚至让人担心,他还会不会第四次被查?

并不是耸人听闻,结合许雷过往的作风分析,第四次被查完全有可能发生。

2014年11月,时任省城投集团董事长许雷,因没有严格履行破格提拔推荐考察程序,被警告处分。

令人疑惑的是,违反原则的提拔,却仍能稳住一把手宝座,不痛不痒的警告处罚显然是太轻了。

为什么许雷会被网开一面呢?

因为彼时的秦光荣还是省委书记,他与许雷的亲密关系在云南省人尽皆知,许雷也曾在警示片中亲口承认,他的副厅级就是通过攀附秦光荣解决的。

正是如此,明明是违规提拔,但许雷却能安然无恙的保留相关领导职务,以至于到秦光荣离开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

说的直接一点,如果不是秦光荣的存在,许雷早在2014年就应该严惩了,绝不仅仅只是警告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许雷的正厅级是通过秦光荣之前的省委书记白恩培得来的,而白恩培落马的时间是2014年8月, 正好在许雷被警告的前三个月,如果白恩培没有落马,或许他不会被警告,这确实细思极恐了。

综上所述,许雷虽然有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但仅此而已,从他的投案动机、投案后的表现、以及违纪违法的前科来看,都不足以减轻处罚。

不必为“主动投案”而投鼠忌器,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许雷已经第三次被查了,早已没有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前面已经说了,就算他不主动投案,也早该被查了,或许还能查的更仔细,也不会耗费如此之大的人力、物力和公共资源陪着他绕圈子。

考虑到这一点,该案件不仅不能减轻处罚,还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完。

不才区区
为众人抱薪者,为自由开路者,于无声处听惊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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