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经”出台后,大家普遍最为关注也是最为担心的,当属退役保障。
尽管说,新政总的原则是鼓励大家长干,但能够一直干到退休对很多人来说虽然向往却并不现实,编制结构的限制、两地分居的痛苦、以及轮岗交流制度短期内无法实行,都让他们不得不去考虑“半道走人”。
更何况,转业安置在未来一个较长时间内,都仍然比留队服役具有比较优势,这是短期内无法调和的一个结构性矛盾。
以上种种因素,决定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依然会持续存在,人心思走的问题短期内很难有根本性解决。
新政落地之后,大家都在担心转业出口是否缩紧、转业门槛是否抬高,尽管直通车与“四个优先”安置方式的出台,以及退役待遇与服役表现挂钩的设计原则也都意味着更好的安置结果,但他们普遍更关心这些“利好”能否落到自己头上。
如果设计来设计去,大部分都只是“别人的好事”,恐怕也仍难给广大官兵吃下“定心丸”。若退休太远而转业太难,那除了迫使一部分人把服满最低年限后复员作为“止损”的第一首选,可能也会影响更多人从此进入这个大门,也就很难说结果真如改革所愿。
据说,有关退役安置具体操作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在最后收官阶段。本文所旨,意在从官兵普遍关心、担心的角度,讲讲对退役保障的所忧所盼。
如果可能,应在政策的设计阶段就当有所回应,考虑周全并规避一些先天上的设计“缺陷”。
所忧:退役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置级别被“降”。
长期以来,转业军官被降级安置已成为不是制度的制度,而且“执行”得特别好,行政军官时有被降半级和一级安置,技术军官被降低一级都是少的,更有甚者降低二至三级。
此外,据了解部分地方转业军官到地方第一次晋升时,部队服役的年限通常不算在内,如在某地方市直单位副主任科员满3年就符合晋升主任科员的条件,而且没有职数限制,但转业军官在部队已经干2年多,在3月份下达了转业命令,到地方又干了1年符合满3年的条件,但是地方单位认为只有1年的副主任科员经历,根本上就不会考虑转业军官的晋升。
地方安置单位认为,部队晋升太快,按级别安置压力太大;部队和转业军官则认为,这是瞧不起转业军官,是人为设置障碍。军地双方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生出了很多误会和矛盾。
二是安置地域被“限”。
转业安置地关乎转业军官未来工作性质、生活水平、孩子教育,是实现家庭跨越、生活跨越的关键步骤,目前,转业军官安置地的主要依据是中发〔2001〕3号、〔2007〕8号和〔2016〕13号文件相关规定,主要有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投靠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安置,留在部队驻地安置,在国防和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增加到有关地级市安置、立功和艰苦边远照顾安置,国家需要跨地区安置等方式。
但随着国家城镇化的推进,国家中心城市群的发展,落户已经大幅度放开,甚至各城市打起了“抢人战”,然部分城市对转业军官限制还比较多,甚至单列某项条款不适应转业军官,部分城市限制转业军官进入主城区,严格限制家属落户的年限和引进的形式,各种规定不仅违背了国家全面放开放宽落户的政策大势,更成为区别对待转业军官的“铁证”,使得“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三是安置岗位被“减”。
地方部门为转业军官提供的岗位质量“差”,提供的数量“少”的问题,是安置工作中的“痼疾顽症”,更有部分城市把惠军惠民的“双选”好政策,执行偏了走歪了。
双选本意是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让转业军官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但少部分城市在执行的过程却变了味,大力推广实行所谓的“双选”。对转业军官档案不打分、不排名、不公示,过分强调“单位工作需要”,让用人单位一家说了算,转业军官反而没有了发言权选择权;让有关系善于钻营者能找到好岗位,没有关系老实人却只能吃到“残羹冷炙”;提供的岗位少没有理想的位置,不选的话滞留又会背处分还要在下年安置中降级,“两权相害取其轻”只能被迫接受安置。
军人在艰苦边远、特殊岗位,不分昼夜、“抛妻弃子”却没有在安置过程中合理体现出来,怎能不寒了广大官兵的心。
四是安置制度被“选”。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军官,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军官,应当安排相应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军官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但在实际执行中,无论是安置到新疆或西藏等地区,很少有转业军官分配到领导职务,更不用说提职安排了;对于正职领导军官能分到同级副职的是少数人群,大部分只是享受了工资上的正处待遇。
转业军官随迁配偶工作分配和随迁子女入学,有些城市把家属公务员身份变成了事业编,事业编变成了企业合同制,合同制变成了自谋出路,更有少部分人员要求转业军官签定家属不安置自愿书,在子女入学方面片区的好学校更是与转业军官无关,选调择校只能是片区里最或较差的学校。避重就轻、设定选择性执行条款。
所盼:提升安置质量与获得感
一是政治上肯定,充分体现军人受尊崇的地位。
“不要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让军人受到尊崇,这是最基本的”,习主席的话语振聋发聩。近几年来,《退役军人保障法》《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填补了空白、完善了制度,也为军人解决了后顾之忧,为军人退役的定级、安置指明了道路、明确了方向。
在下一步制定细化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时,希望能够使用确定的、清楚的条文明确不同军衔对应地方什么职务等级,什么级别安排职务,解决降级安置的问题。新规定军人退役本衔要满足3年,若能与地方职级并行能够合理衔接,实现全国退役安置“一盘棋”,减少地方主观操作的空间,后路确有保障,方能更好地促进现役军人更安心的服役。
二是社会上肯定,充分体现军地部门无缝衔接。
军人转业到地方,从一个熟悉的环境到另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会有一段时间的不应期与孤独感,在离开部队与战友的温暖呵护之后,更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体贴关照。
可喜的是,退保法明确了退役军人有退役军人优待证,能够享受乘坐公共交通、优先办理民政服务和景区旅游免门票、看病免挂号费等,但老实说这些东西对退役军人都可有可无,远不是他们的最大困难与最紧要的需求。
希望下一步,能够在军人安置地域上进一步充分放开,让转业军人在选择生活城市的时候,能够和社会人员一样,只要符合城市引进人才和落户条件的可以自由选择。
同时强烈希望能够将一些专门针对转业军人地域选择和家属满足落户若干年才可以转业安置的条款删除,让转业军官在这些政策上即使不能享受优待政策,也不要人为设置障碍。
三是工作上肯定,充分体现安置工作透明公正。
近期的新闻发布会上,事务部明确将会探索实施分类安置、对口安置、精准安置,积极推广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模式,其中“直通车”模式已经开始试行并在大部分城市推广,从实践看是成功和值得肯定的。
希望新的安置条例能够明确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建立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制定特殊岗位、不同衔级、不同地区、不同奖励、不同惩罚等应该加减的分值,按照档案打分,全程纪委介入、全程公开公示,一方面充分肯定军人在服役期间的贡献,给予转业军官一定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减少“跑、送、要”等暗箱操作空间,让广大退役军人服气,始终对前路充满豪情和期待。
四是生活上肯定,充分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厚爱。
我们不会忘记吉林一位退伍伤残军人何某在乘坐大巴车时,不但被拒绝享受国家规定的“半价待遇”,还遭到乘务人员以“活不起就别活”的恶语进行辱骂。现在社会有一种现象就是在地方军人一般不愿意主动提出自己是当兵的,军人的职业社会认同感还不强。
希望下一步能够充分关心退役军人特别是逐月退役军人的生活,除了应该享受的生活待遇,逐月的退役军人还应该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和过党内生活,让其有归属感。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应出台退役军人培训的法规,加强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和岗位适应性,以法的形式使退役军人更加平滑更加顺利融入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