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现将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一)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全部统一调整至-30BP。若当前利率LPR加点幅度低于-30BP,不进行调整。
(二)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可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暂不参加本次利率调整。待恢复为正常贷款后,您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协商一致后按相应规则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存量房贷,您可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对其他特殊情况,请您与贷款经办行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对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存量房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前可通过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一并集中调整。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利率水平计算。
五、温馨提示
(一)我行将提前向借款人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对于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
(二)如您未能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前往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最终以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查阅。
(六)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咨询,或致电96568,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商行的信赖及支持!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