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美元快速进出,牵出假外资产业链!

财富   2025-01-23 12:56   湖南  

以下内容来自于《财新周刊》|引进外资骗局,及网络公开新闻资讯
大额美元资金频繁快进快出,让女商人周梅霞进入了警方视线。
2022年12月,周梅霞在上海被捕,2024年8月东海县法院认定其非法买卖外汇近80亿元人民币,判有期徒刑六年半。周梅霞上诉被连云港中院驳回。她涉嫌参与引进外资造假,通过联系地方政府或企业,购买美元汇入境外公司账户,再以外商投资名义转入国内公司获取FDI认证,假借贸易快速结汇,回笼资金后继续循环购买美元,形成国内外资金融通。
法院查明周梅霞20起犯罪事实,涉及山东、江苏多地,涉案金额11.598亿美元(约78.9亿元人民币),收取费用2.5亿元人民币。因成本难查,法院以经营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法所得为789万元。此案揭开招商引资造假内幕,多名上下游人员受处理,但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暂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额美元频繁进出
周梅霞,1966年3月生于江苏南通启东,1989年南京大学毕业后返乡任检察官。2000年转投房地产,2015年进军上海保健品行业。新冠疫情后,保健品业务下滑,遂转向招商引资。自2020年下半年,专注于引进外资业务。周梅霞与江苏盐城射阳县多地政府合作,其中关键人物为其下属高海燕。高海燕早年曾任政府职员,2005年起经商,2018年随周梅霞涉足保健品。2021年5月后,周梅霞通过高海燕牵线,与射阳县临海镇党委副书记刘建军接洽,得知该镇需引进2000余万元外资。经协商,政府承诺协助银行开户及税务事宜,并约定每引进100万美元外资,奖励26万元人民币。
达成合作意向后,周梅霞筹备了一家香港公司作为股东,临海镇政府提供办公场所。高海燕以其丈夫名义注册公司,并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支行开设资本金账户以便利结汇。随后,为推进合作,周梅霞等人成立了江苏旭兆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旭兆公司),注册资本为4780万美元,由香港公司全资控股。周梅霞通过中介詹某辉、邱某富、James等人购买共计1400多万美元,原因是中介渠道简单灵活、到账快且费用低。这些资金先转入香港公司离岸账户,再进入旭兆公司资本金账户。数日后,银行出具FDI入账登记表,到账金额约为1479.85万美元。结汇后,资金转入江苏安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大宗商品,相关材料显示资金以货款形式划出。
由于旭兆公司在税务开票方面有问题,2021年9月7日,周梅霞另行设立了江苏春丝纺织有限公司(春丝公司),注册资本为4980万美元,同样由港资全资拥有。春丝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到账金额约为4979.82万美元,这些美元同样来源于之前提及的中介,经过FDI入账验证后结汇。周梅霞透露,春丝公司的结汇资金用于在张家港保税区购买大宗化工品,并随后加价出售。而周梅霞等人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则来源于射阳县政府全资控股的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盐城纺织产业园公司),相关付款凭证明确标注为“代管委会支付外贸到账奖励”。
时任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招商局局长江海证言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与临海镇政府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每年外资引进任务约3000万美元。他与周梅霞对接,按政策,外资激励标准为2.5%,产业园在此基础上加倍,即每引进100万美元奖励26万元人民币。协议由盐城纺织产业园公司与周梅霞方签订,未明确投资总额。临海镇提供办公场地,其余由周梅霞负责。资金到位后,周梅霞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临海镇提交射阳县商务局认定,再由镇上发放奖励。江海表示,形式上无问题,但对方利用了政策漏洞。
不久后,周梅霞与射阳县展开二次合作。2022年初,刘建军调任省级开发区射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随即指示招商团队联系周梅霞,提出需完成4000万美元外资任务。周梅霞认为,其优质服务与合理收费赢得了回头客,前次合作的成功促使客户再次找她,并推荐至其他区域。刘建军透露,因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其任职地受到市级表彰。
2022年3月2日,周梅霞控制的上海苏者贸易有限公司(苏者公司)与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射阳经投)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承诺年内引进不低于4000万美元外资项目,并符合射阳经开区的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等法规政策要求,企业名称待工商核准。
投资协议规定,苏者公司每引入100万美元外资,射阳经投将奖励27.5万元人民币,奖励金在FDI入账凭证或官方数据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随后,周梅霞注册了一家香港股东的外资公司,资本金账户到账4349.48万美元。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射阳县属国企江苏泰之融多次向苏者公司转账,标注为产业扶持基金。
判决书揭示,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间,周梅霞通过高海燕等人,为盐城纺织产业园公司和射阳经投完成外资任务,每100万美元收费26万至27.5万元。周梅霞利用香港公司资料,在射阳县注册旭兆、春丝、江苏本也金属材料等三家外资公司,非法购买美元汇入境外账户,再以投资款名义汇入境内公司资本金账户,利用FDI入账后结汇转移至其控制账户,共获利2312万元人民币。
帮企业完成引资任务
周梅霞不仅与政府合作,也积极与多家企业携手完成外资引进任务。她助力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中交一公局集团、中国电建海南电力设计院等央企,以及湖南建工、南通建工等地方国企和私营企业达成外资目标。
承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峻集团)是周梅霞的重要客户。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她通过中间人,以4.7%外资额或每100万美元28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收费,为承峻集团等企业在山东济南、德州等地注册12家外资公司,非法购买美元汇入境外账户,再以投资款名义汇入境内公司资本金账户,利用FDI入账后结汇转移至其控制账户,共获利7091万元人民币。
承峻集团是一家建筑公司,由山东济南人孙明国于2010年创立,主要业务集中在山东境内的政府建设工程。孙明国透露,公司经常接到政府的任务,起初是引税,后来演变为协助政府完成外资引进任务,因政府每年都有外资指标。为寻求政府支持,承峻集团决定协助政府。孙明国最初接触的中介服务费高达9%,后得知上家是周梅霞,便直接与其联系,服务费降至4.7%。据孙明国证词,济南市多个区及德州市部分区域的领导都曾找他协助引进外资,有的领导甚至多次请求。
孙明国指派下属杨锦华负责外资引进。杨锦华自2017年起跟随孙明国工作。2021年上半年,济南市某区招商局请他们协助引入外资,但完成后未获回报。此事传开后,其他区域招商局也前来请求协助。2022年上半年,德州某区招商局提出合作,杨锦华提出参与工程的要求,对方承诺给予倾斜。
具体操作中,杨锦华提供注册地址给周梅霞,周梅霞派人在济南注册公司,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和开设基本户,而她在上海开设资本金账户。公司成立后,杨锦华将相关文件邮寄给周梅霞。外资引入后,杨锦华支付服务费给周梅霞,周梅霞则提供FDI凭证。
孙明国采用相似方式,为各地完成外资引进任务。他透露,通常将政府任务量减半后,联系周梅霞引入外汇,完成FDI认证后通过微信传给商务局,即算完成任务。外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以避免被重点检查。孙明国支付7000多万元服务费给周梅霞,部分来自贷款,旨在维持与当地政府关系。
此策略带来回报,德州市德城区一公园项目,政府协调总包公司将价值四五百万元、利润约20%的工程分给承峻集团。孙明国表示,还有其他项目正在洽谈中。在案材料显示,具体操办引资事宜的杨锦华后来被另案处理,孙明国则未予追究。
罪与非罪争议
周梅霞的生意遭遇波折。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她为江苏东海水晶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500万美元外资任务,但因银行账户问题未能成功注资。期间,东海县警方在调查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发现周梅霞涉及倒卖外汇。2022年12月16日,东海县警方冻结其涉案账户,并在上海将其带走,次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8月12日,东海县法院一审宣判,周梅霞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800万元。冻结的607.02万美元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资金,8262.88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及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周梅霞操作招商引资,涉案外资公司入账11.598亿美元(约78.9亿元人民币),收取费用2.5亿元人民币。因违法所得数额难以确定,按非法经营数额的千分之一认定,即789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周梅霞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周梅霞自首,部分犯罪属预备阶段,故从轻、从宽处罚。
争议焦点在于,周梅霞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外汇。她坚称,所有公司合法,外汇用于投资子公司,未流入市场或倒卖。
辩护律师提出,周梅霞行为是外商投资,未脱离国家监管,无营利目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若周梅霞构成犯罪,地方政府及企业也应共担责任,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东海县法院认为,周梅霞无买卖外汇资质,通过虚假手段获取FDI认证,以假借贸易方式结汇牟利,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涉及国内外资金循环融通,具有市场性、趋利性、反复性、对象不特定性,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周梅霞直接参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回笼资金后继续虚假投资,涉及多家企业,进一步证明了其非法经营活动。
关于共同犯罪争议,东海县法院认为,周梅霞是引资过程的具体操控者和实得利益者,无共同犯意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周梅霞上诉至连云港中院,坚持无罪,称招商引资政策要求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非购买外汇,其未实施倒买倒卖外汇行为,无营利目的。连云港中院未采纳上诉理由,认为周梅霞按约定比率收费,非通过生产经营获利,属非法经营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非法营利故意。2024年12月26日,连云港中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亮眼数据背后
多名招商官员透露,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地方政府常研究合作引进外资方法,尤其是任务紧迫时。资金中介称,他们通过网络找到招商官员,直接询问外资需求。政府常设定招商引资目标,如济南提出2022至2024年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占比达15%以上,开发区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5倍,各区县每年至少吸引一个重大外资项目等,并将压力向下传导。周梅霞案揭示了如何对引进外资数据进行造假。
官方多次发文防止外商投资“注水”造假。2023年10月,山东省政府发文要求优化外商投资评价,注重实际贡献,加强外资招引统筹,防止造假和恶性竞争。2024年,山东省商务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细则,规定商务部门要确保外资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者撤销资格,责令退回所得,并依法追责;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
此次非法经营罪案件揭示了当前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以下黑幕:
  • 数据造假严重,虚假外资流入:地方政府或企业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与不法分子合作,通过非法买卖外汇等手段,让资金以虚假的外商投资名义流入境内,获取 FDI 认证,造成外资引进繁荣的假象,实际并无真实的外资投入和实体经济发展支撑。
  • 业绩注水普遍:部分地区为了在招商引资业绩上 “好看”,对引进外资的数据进行造假,导致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外资利用情况,误导上级决策和投资者判断。
  • 权力寻租问题,政府与企业的利益交换:企业帮助政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政府则以承诺给予工程项目等作为回报。如承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垫资支付引进外资的服务费,政府相关领导口头答应给其工程做,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能导致资源错配和工程质量等问题。
  • 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在整个造假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等公职人员对引进外资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甚至可能存在个别公职人员与企业或中介相互勾结,为虚假招商引资大开绿灯,从中谋取私利,却未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 中介非法操作,非法外汇交易获利:出现像周梅霞这样的中介,利用境内外资金循环融通的方式非法买卖外汇,收取高额费用,扰乱了金融秩序,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 中介与多方勾结:中介与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境外势力相互勾结,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产业链,共同推动虚假招商引资行为的发生,严重破坏了招商引资的正常秩序。
正如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招商引资领域的这些黑幕,就像一个个小小的蚁穴,看似微不足道,却可能给经济发展的大堤带来巨大的危害。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些问题,加强监管,让招商引资回归正轨,为经济发展注入真正的活力。
来源:跨境易融汇整理自财新周刊、贸易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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