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汇大叔
二、经常项目
(一) 货物贸易
1.名录登记及变更
问: 已注册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现即将收付汇,需办理什么手续?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向外汇局报告?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 理的通知》(汇发〔2024〕11 号),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 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名录内 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凭列 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 录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 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2.登记管理
问:哪些业务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 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本节简称 14 号 文) 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 知》(汇发〔2024〕11 号):
( 1 ) A 类企业单笔等值 20 万美元(不含) 以上的, 退汇日 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 180 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 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
(2) B 类企业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 180 天以上 (不含) 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
( 3 ) B 类企业超过收、付汇额度的货物贸易收支;
(4) B 类企业发生 90 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货物 贸易收支;
( 5 ) C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支;
(6) 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外汇账户新办、变更;
(7)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新办、变 更。
3.企业报告
问:哪些业务需要企业报告? 如何办理?
答:根据 14 号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 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货物贸易 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 迸出口日期等信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访问地 址为: http://zwfw.safe.gov.cn/asone。具体操作可参见监测系统“常 见下载”中“企业版用户手册”):
( 1 ) 30 天以上(不含) 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 90 天以上(不含) 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 3 ) 90 天以上(不含) 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 等进口贸易融资;
(4) B 、C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 付货款, 以及 3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5)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 90 天(不含) 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 50 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6) 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 汇或进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办理报告,并办理收汇或进 口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4.现场核查
问:外汇局会通过哪些方式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答:根据 14 号文,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可采取 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 1 ) 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交相关材料;(2) 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3 ) 现场查阅、复制被 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 (4) 其他必要的核查方式。
5.名录注销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名录注销?
答:根据 14 号文,辖内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应当在 30 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 1 ) 终止 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 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业务
问:能否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
答:根据 14 号文,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 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 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 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 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慎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问:能否使用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业务?
答: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 14 号文要求,为境内机构办理经 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问:银行审核时是否需要在单证上签注?
答:根据 14 号文,银行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 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 是否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问:有哪些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便利化措施?具体的根据 文件或操作方法归纳是什么?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 发〔2020〕11 号)。
( 1 )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 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2)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 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 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3)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 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
(4)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 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 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
(二) 服务贸易
1.境内机构因公出国团组人均提取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及特殊情况提取外币现钞。
问:境内机构在什么情况下提取外币现钞需向所在地外汇局 办理登记手续?
答:根据 14 号文,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 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 1 ) 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2)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 支付的经常项目 支出;
(3) 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
(4)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 钞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 的。
除上述规定情况外, 确需提取外币现钞的交易,应向所在地 外汇局提交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办理登记 手续。
2.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问:准予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汇账户的 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 14 号文,条件为申请人为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 入来源真实合法,且在境外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需求;近两年 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