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多家上榜企业为“惯犯”

科技   2024-10-15 17:02   湖北  

  

 作者丨杜思涵


昨日(10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9号)”,不合格产品类别包括美白祛斑精华、气垫霜、BB霜以及洗护染发类产品等。

据附件内容来看,染护发类产品为本次抽检的重灾区,相关上榜产品达13批次,其中,有5批次产品均来源于同一家生产企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苯含量超标。


不合格染护发类产品均为苯超标

具体来看,本次不合格的染护发类产品涉及的企业包括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妮雅”)、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等。

其中,由广州威妮雅生产的美丝悦护理染发霜(咖啡色)(标示批号:DA0524)、金竹堂泡泡染发露(栗棕色)(标示批号:DA0509)、威妮雅焗油染发霜(自然黑)(标示批号:BA0406)等5批次产品均赫然在榜。其中,标示产品名称为金竹堂泡泡染发露(栗棕色)的产品,不符合规定项目中,苯含量达14.2mg/kg,超过规定要求的6倍多。

公开资料显示,苯(Benzene, C6H6)是最简单的芳烃化合物,由于该物质具有毒性,能够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对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构成潜在损害,可能引发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在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白血病等疾病。

因此,苯被多数机构认定的遗传毒性致癌物,如国际癌症研究结构(IARC)将苯分为1类致癌物,即对人类致癌物。同时,这也意味着长期接触或摄入含有苯的化妆品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目前,在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平台也已出现多起因使用含苯成分的染发剂而导致过敏反应的案例。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中,便新增了对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注(3),自发布之日(2023-8-28)起实施。

而在本次抽检中,1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苯含量最高竟达33.0mg/kg,超过规定要求限值近16倍。是为总经销为聚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采生物”)生产的Brimles泡泡染发剂自然黑色(标示批号:20230604G01)产品。

此外,由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标示批号:WZN2023111801)不仅被检出苯含量达26.8mg/kg,还被检出0.60%的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最高限值为0.25%)。

诚然,除上述13批次苯含量超标的染护发类产品外,另外不合格的7批次产品中,还有因检出含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乙酸酯的2批次美白祛斑类产品、检出含禁用原料丙烯酰胺的2批次洗发类产品,以及含禁用原料新铃兰醛的2批次气垫霜和BB霜。

而另一批次上榜产品则是生产企业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宝SOD蜜青花香型(标示批号:B230208H)的1批次产品,其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该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且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疑是假货。


多家企业频频上榜

事实上,上述上榜企业中,有多家企业并非为首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其中,不乏有本次因生产的5批次不合格产品而上榜的广州威妮雅,就曾多次因染发产品抽检不合格而被相关部门点名。

譬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字﹝2021﹞1581号》显示,2021年10月,广州威妮雅因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出“金竹堂染发膏(栗棕色)”(包装规格:120ml*2,批号:WNY20061504,限期使用日期:2023/06/14)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和间氨基苯酚等问题,被罚款3.76万元。不仅如此,从2017年至今,广州威妮雅就曾多次因产品不合格等原因,频频上榜被通告。

此外,除广州威妮雅外,本次上榜的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也不例外。其曾在2017年10月,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罚3.5万元;在2018年6月,因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罚7245元......

而上述曾提到的奥采生物,在国家药监局今年年初时发布的《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中,其就曾因2批次产品不合格赫然在榜,且不合格项目均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通告》还显示,奥采生物针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产品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但经广东省药监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奥采生物生产。《通告》明确,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信息显示,仅在2023年间,奥采生物因产品不符合规定,就曾被国家药监局通报多达4次。

由此可见,本次上榜的企业中,不少企业为黑榜“常客”,不乏存在屡禁不止之举。但总的来说,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化妆品市场不断走向规范化发展,从长远来看,不能及时调整纠错的企业终将面临“出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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