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杜思涵
昨日(11月1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丝塔琪睫毛精华液”等产品的消费警示公告。
公告显示,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33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报告,且均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据附件内容来看,本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涵盖睫毛精华液、美白祛斑精华、祛痘精华水、洗发水以及隔离霜等产品,涉及的企业包括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蓓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品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具体来看,上述不合格产品检出的禁用原料主要包括丙烯酰胺、新铃兰醛以及倍他米松醋酸酯等原料。
其中,备案人为广东品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MCHOIX清梦舒爽洗发水(标示批号:20231215101),经销商为广州清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州美科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KF植物去屑止痒洗发水(标示批号:MKKF2023121201)等5批次洗发水产品,均被检出禁用原料丙烯酰胺。
据了解,丙烯酰胺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具有神经毒性和潜在的致癌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对儿童的健康和发育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当其用于驻留类体用产品时,产品中丙烯酰胺允许的最大残留量为0.1mg/kg;但用于其他类产品时,丙烯酰胺最大残留量为0.5mg/kg。
此外,禁用原料新铃兰醛则主要存在2批次洗发类产品和3批次彩妆类(隔离霜、气垫)产品中。
包括广州康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佰束氨基酸去屑洗发乳(标示批号:2023/12/15)和佰束毛囊清洁洗发水(标示批号:2023/12/30)、广州市露韩饰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韩饰焕采隔离BB霜(标示批号:L2024010701)、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MACfee玛蔻霏自然美颜隔离霜02#清盈绿(标示批号:LFN231401)以及广州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为妳年轻YOUNGFORU凝脂清润锁妆气垫霜(标示批号:GYE2022030901)。
公开资料显示,新铃兰醛是高致敏性的致敏物,早在2017年欧盟便将之列入了化妆品法规禁用物质清单,2021年初,被国家药监局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新铃兰醛作为芳香剂,是从铃兰花中提取的含氧萜烯类合成香料,在香水产业中作为芳香剂使用广泛。
另外,倍他米松醋酸酯和氯倍他索丙酸酯,均是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且均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而本次抽检中,则存在8批次产品分别检出了上述两款禁用原料。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抽检的33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中存在1批次产品为婴童类产品,是由广州市骄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小逗婴儿蛋黄油(标示批号:20230706001),其不合格项目为检出禁用原料黄体酮。
需要注意的是,黄体酮又称孕酮、黄体激素,是卵巢分泌的具有生物活性的主要孕激素,长期使用含有黄体酮的化妆品,易引起内分泌失调、新陈代谢紊乱、女性月经不调等症状。根据公开的信息,该药物有多种不良反应,还被世卫组织列入2B类致癌物清单中。
而在今年年初,就曾有母婴消费品企业因生产的蛋黄油类产品,被检查出添加禁用原料黄体酮,以及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罚没超260万元。
诚然,在本次不合格的33批次产品中,除上述提到的禁用原料外,还涉及有比马前列素、三氯生、地索奈德以及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得添加(驻留类产品))等常见的禁用原料。
不可否认的是,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一直是监管层面的核心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也在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各省药监局也多次进行抽检化妆品,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而对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