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88万/亩,北京多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楼市   2024-07-31 19:02   北京  

内容来源:北京市规自委公告,房天下整理

近日,北京多区域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海淀东升镇明光村、海淀苏家坨镇南安河村、西小营村、苏三四村、昌平区小汤山镇西官庄村、大东流村、通州区漷县镇罗庄村、顺义李桥镇王家场村以及朝阳区东坝乡东风村、三河岔村。

其中,海淀东升镇征收补偿标准最高,为88万元/亩。(1亩≈666.7平方米)

顺义李桥镇王家场村,涉及总金额最高,为4485.474万元。


1、海淀苏家坨镇苏三四村(1) 50.82亩

拟征收土地范围:南起稻香园南街,北至翠湖南路。

土地现状:林地、农村道路、沟渠、其他草地、商服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街巷用地,共50.82亩。

征收目的:海淀北部地区翠湖科技园稻香园中路(稻香园南街-翠湖南路)道路工程项目。

补偿标准:77.7万元/亩,共计人民币 3948.714 万元。

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物补偿。苏家坨镇苏三四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2、海淀苏家坨镇苏三四村(2) 2.19亩

拟征收土地范围:西起温阳路,东至稻香园中路。

土地现状:林地、沟渠、街巷用地,共2.19亩。

征收目的:海淀北部地区翠湖科技园稻香园中路(温阳路-稻香园中路)道路工程项目。

补偿标准:77.7万元/亩,共计170.5127万元。

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物补偿。苏家坨镇苏三四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3、海淀苏家坨镇西小营村 34.82亩

拟征收土地范围:西起温阳路,东至稻香园中路。

土地现状:耕地、林地、沟渠、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空闲地,共34.82亩。

征收目的:海淀北部地区翠湖科技园稻香园南街(温阳路-稻香园中路)道路工程项目。

补偿标准:77.7万元/亩,共计2705.8248万元。

此次征地不涉及地上物补偿,不涉及人员安置。

4、海淀东升镇明光村 6.03亩

征地范围:北至明光村横四路,南至明光村街坊二路,东至西北放射线快速路,西至规划绿地。

征地用途:A33基础教育用地、用于实施明光村地区更新陈逾新建9班幼儿园。

补偿标准:88万元/亩,共计530.64万元。

5、海淀苏家坨镇南安河村 0.72亩

补偿标准: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总计55.5555万元。

征地用途:U13供燃气用地,用于建设西六环中段(军庄镇一大觉寺)天然气阀室工程项目。


6、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 0.159公顷

征地范围:南起流西路,北至西官庄村。

土地现状:耕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

征地目的:大西路(流西路-白马路)道路工程

补偿标准:22万元/亩,共计52.36万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8:2。

安置人数:农业户口1人。

7、昌平区小汤山镇西官庄村 0.4272公顷

征地范围:南起大东流村,北至白马路。

土地现状:耕地、林地、草地、农村道路

征地目的:大西路(流西路-白马路)道路工程

补偿标准:22万元/亩,共计141.02万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8:2。

安置人数:农业户口2人

8、通州区漷县镇罗庄村 1.3006公顷

土地位置:东邻现状林地、南邻现状基本农田、西邻在建通清路、北临现状田间路。

土地现状:种植园用地、林地

征地用途:T21公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补偿标准:60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170.54万元。

9、顺义李桥镇王家场村,集体土地10.6797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项目东红线,南至京平高速,西至项目西红线,北至昌金路

土地现状:拟征地范围内涉及非住宅43户,地上物包括树木12138棵,地上物附着物(棚/棚房)3565.36平方米,建筑面积1392.17平方米,院墙2608.94平方米,院地9380.39平方米。涉及宅基地2户,地上物附着物包括宅基地房屋254.58平方米;院地191.9平方米;院墙194.97平方米;棚子180.25平方米。

征地目的:通怀路(昌金路-京平高速公路)道路工程

补偿标准:28万元/亩,总金额4485.474万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

人员安置:本次征地需转非王家场村农业人口42名,其中劳动力17名,超转22名,不满16周岁学生3名。

人员安置费按照安置劳动力55万元/人、超转265万元/人进行测算,人员安置费金额为6765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局核算为准。

地上物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顺义区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制定的《通怀路(昌金路-京平高速公路)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工作指导方案》执行。

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顺义区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制定的《通怀路(昌金路京平高速公路)道路工程非住宅拆迁指导方案》执行。

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10、朝阳区东坝乡东风村、三河岔村 

土地范围:东至首都机场第二通道,南至三岔河村北街,西至三岔河村中路,北至三岔河村北五街。

面积:东风村集体土地 5.9837 公顷、三岔河村集体土地20.1020公顷

征收目的:用于实施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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