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入住就积水下渗,楼下住户起诉楼上与开发商赔偿9万余元……

时事   2024-11-26 17:00   北京  

上“水漫金山

楼下成了“水帘洞

谁为家里“下雨”负责?

无人房屋水龙头断裂

积水下渗至邻居家


小玲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九楼业主,马某为其楼上业主。2021年9月16日,因马某房屋的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且厨房、阳台等处的地漏及内卫、外卫下水道均被堵塞,导致排水不畅,积水沿每间房的缝隙向下渗到小玲家,造成小玲财产损失。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玲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马某辩称,开发商公司建设小区时安装的水龙头断裂,是造成本案漏水损失的直接原因,遂申请对该水龙头的质量进行鉴定。考虑到马某收房后并未入住,法院准许鉴定。经鉴定,涉案断裂的聚丙烯水龙头所用材料的灰分含量过高,不符合相关标准。过高的灰分含量会降低塑料水嘴主体的力学性能,使其在同等应力作用下易发生破损,与水龙头在进水处的螺纹根部发生断裂有关。

开发商公司辩称,所交付的房屋内设施设备(包括水龙头)均已过保修期,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

按责任大小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在水龙头断裂后亦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楼下业主小玲的财产损失,由此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尽管开发商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办理了相关交付手续,并与马某签订了保修期为1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现该1年保修期虽已届满,开发商公司仍不能就此免除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对于室内的地漏及卫生间内排水管道被堵,马某及开发商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非由其个人原因导致,开发商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水龙头断裂是马某人为造成,故此,开发商公司在本次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各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比例,确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份额,依法判决开发商公司对此次损失承担80%的责任,马某承担20%的责任。对于小玲室内财产损失、鉴定费等合计96430.71元,开发商公司赔偿损失77144.57元,马某赔偿损失19286.14元。

法官:房屋所有权人

应妥善管理房屋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名下房屋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开发商也应确保所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潜在的风险隐患。如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公众号@湘潭市岳塘区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靓 郑俊宇 杨立桐 杜可(实习)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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