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晚年再婚,新老伴有退休金我没有,我能向他索要扶养费吗?他想让我的孩子来负担我的生活费用

时事   2024-11-20 16:59   北京  

夕阳无限好

人间重晚晴

不求海誓山盟

但求相互扶持




1

Q1
老年再婚,双方均有成年子女。我无退休金,而另一方有退休金。我觉得对方应该对我负有责任,但对方却说让我自己的子女承担。请问在自己有子女的情况下,能否向再婚的配偶索要扶养费?
A1:

你好,在自己有子女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时向再婚配偶索要扶养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生活困难、缺乏经济来源时,有权要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因此,作为无退休金的一方,你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向有退休金的再婚配偶提出经济扶养请求。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使你再婚,你的子女对你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如果你的经济状况确实困难,你也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在实际操作中,你和再婚配偶以及你的子女之间可以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在经济扶养方面的责任。

最后,如果你与再婚配偶就扶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且生活困难无法得到解决,也可以考虑通过提起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请求法院判决再婚配偶和子女履行扶养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法院会以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结合双方的夫妻关系存续时间来综合判定再婚配偶与子女应当负担的数额。



2

Q2

我昨晚在某汉堡店购买了两个汉堡,吃下去后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去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感染性腹泻。随后与该店负责人沟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赔偿1000元。负责人以我无法证明是因为吃了他们的汉堡而导致症状为由,表示只能负担我的医药费并退还餐费。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A2:
你好,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来证明就餐和腹泻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与商家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你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在与商家沟通时,你需要出示相关证据以证明腹泻是由食用店内汉堡引起的。即在提供消费发票或付款记录以证实消费行为发生的同时,保留好医生的诊断证明,证明根据症状和治疗过程合理推断导致腹泻的食物来源。其次,如协商无果,你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在该汉堡店购买食品后出现腹泻症状的情况,将相关证据提交监管部门,请求其介入调查。一般来说,监管部门的检测手段更加全面,通过对汉堡店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能够判断店内的食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你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详细说明情况,请求协助处理。最后,你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常来说,消费者只需初步证明“吃坏肚子”与商家提供的食品存在因果关系,此时商家需举证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商家在退还餐费的同时赔偿医药费、诊疗费等相关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3

Q3

我住在农村,我家邻居在他们家门口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拍摄范围比较广,能拍到我们附近几户人家的进出。我多次与邻居沟通,但邻居均不肯拆除。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这算侵权吗?

A3:
你好,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可以要求邻居拆除摄像头。首先,虽然安装摄像头并不违法,但其使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摄像头的监控范围能拍摄并储存你和同住家属以及访客的出入情况,这一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个人隐私。此时建议与邻居进行协商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和位置,比如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或范围,以避免侵犯你的隐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邻居,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对方的侵权行为已经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且又明确表示拒绝拆除,你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拆除摄像头。
最后,在维权的过程中,建议收集好相应的证据,如对邻居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拍摄范围、实际拍摄到的内容等进行拍照、录像等证据固定,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提交。



4

Q4

楼上一家的小孩放假时,总是在家蹦蹦跳跳、大喊大叫。虽然是白天,但很影响我上夜班回来的睡眠。我去找他们理论,居然被说我在白天睡觉,不符合正常作息。两个小孩子才刚上小学,说这声音是正常的,是我太敏感。白天就可以吵闹吗?我该找谁维护我的权益?

A4:

你好,如果楼上孩子的吵闹声超出了一定标准,这种情况已经对你构成侵权,你可以要求家长管束孩子,停止制造噪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根据相关国家标准,住宅区的噪声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因此,你可以使用测声设备或其他方式对声音的分贝数进行测量,以此判断楼上的声音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作为邻居,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居家生活中,家庭成员都有控制和减少噪声的义务,避免干扰到其他人。如果孩子的吵闹声超出相应噪声标准,已经构成对你相邻权的侵害,你可以向小区物业、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反映此问题,请求他们介入协调,要求对方降低音量。
最后,如果协调无果,你也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邻居停止噪声扰民行为,赔偿因噪声干扰造成的损失。



5

Q5

我家小孩10岁,在羽毛球培训班打球。他后撤接球时不小心撞到了后面站着的另一个10岁小孩,这个小孩被撞倒后摔断了胳膊。这种情况算我们全责吗?还是对方也有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双方的责任?

A5:

你好,在这个人身损害案件中,需要判断双方行为的合理性程度来确定责任分担。

首先,10岁的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你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通常来说你的孩子在运动中后撤接球属于羽毛球运动的正常动作,如果他没有明显的疏忽大意和过失,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一般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你的孩子在运动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没有注意周围环境或动作过大过猛,那么他可能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对于被撞倒的小孩,他的站立位置也要进行合理性评价,如是否过于靠近球场或未在安全区域等待,或者未遵守培训班的安全提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被侵权人存在过错,一般会减轻你孩子的责任。

最后,还需对培训班的责任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培训班在此次事件中没有对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或者培训班的场地设施不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那么培训班对于事故的发生就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晏艳(北京



实习编辑 | 秦克峰 洪韵
维护 | 郑俊宇 王靓 杨立桐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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