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相继去世
留下的房产怎么分?
父亲、岳母争论不休
妹妹也要求继承?
遗产分配引争议,
亲人对簿公堂
王老汉夫妻俩先后育有一儿(王先生)一女(王女士)。早年间,王老汉的老伴去世。前些年,王老汉的儿子王先生、儿媳刘女士和孙子均因病相继去世。王先生、刘女士生前曾共有一套房屋,王先生一家去世后,王老汉与亲家张老太无法就该房屋分割份额达成一致,王老汉遂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随后,王先生的妹妹王女士,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也向法院主张继承哥哥王先生和嫂子刘女士的遗产。妹妹王女士称,哥哥一家三口因病先后去世,在三人患病期间均由自己代为料理家务及住院护理照顾,并办理丧事。王女士认为,自己虽然不是哥哥一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她在哥哥一家患病期间承担了较多的照料义务,故应当享有一部分遗产继承权。
父亲王老汉主张,在儿子一家患病期间,虽然没有在生活和起居上照顾儿子一家,但是他们治病的主要支出是王老汉承担的,女儿王女士在照看过程中并未负担医疗费用,所以王女士无权继承王先生夫妇的遗产。
亲家张老太也表示,女儿治病的支出均是由娘家人承担,王女士并未负担医疗费用,不应该享有继承权。
法院:尽扶养义务的人,
亦有权分得遗产
法官:扶助弱势群体,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该条的立法初衷,在于鼓励赡养老年人及扶助病患等弱势群体,有助于树立文明家风,发扬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同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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