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可支持的投向领域明显扩大,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此前专项债规定了十大投向范围,各地区在范围内申报;此次明确专项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在负面清单之外的均可申报,投向领域明显扩大;另外,扩大专项债用于项目资本金范围,并将可用作资本金比例提升至30%(此前是25%),增加的领域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支持项目的倾向性非常明确。
明确项目收益不足时可调用其他资金补足,是专项债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化。文件提出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时,可以安排财政补助(对应一般公共预算)、其他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来偿还,这意味着此前被认为收益不足的项目也有望顺利推进,结合中央对房地产止跌回稳的要求,后续可能会利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等项目的推进。
扩大地方使用专项债的自主权,是落实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要求。文件赋予10个省市和雄安新区“自审自发”的权限,并打通非“自审自发”地区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10个省区市近年来发行的专项债额度占总额度的一半以上,优质项目较为集中,赋予其自主权限有助于经济大省挑大梁。
总的来看,新的专项债管理思路重在扩大地方自主权,有利于专项债的早发行、早使用,缓解2024年专项债使用进度偏慢的困境,但从对经济的实际效果来看,以下三个因素也应当关注:
1)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来考虑,专项债自主权扩大短期可能更利好与房地产止跌回稳相关的项目,即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和存量商品房,这些项目有助于稳定土地市场和房价,但并不能直接形成实物工作量;
2)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是一个远期约束,财政纪律仍不会松懈。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偿债备付金制度是防止资金挪用的有效手段,同时压实地方责任,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表明财政纪律仍不会松懈;
3)随着化债资金的集中下发,岁末年初地方工作重点可能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使用,新的管理机制可能并不会马上带来实物工作量的加快,专项债新政对春季开工的作用还有待观察。
风险提示: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政策落实进展偏慢。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专项债管理思路的重大变化》
黄汝南,资格证书编号:S0880523080001
张剑宇,资格证书编号:S0880124030031
刘姜枫,资格证书编号:S088012307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