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2宗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云尚未来社区北侧广场项目(海洲2408),拟征收海宁市海洲街道民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民和社区4组,规划用地面积0.2169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洲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斜桥镇环南五路北侧、经都十一路西侧工业项目(斜桥2430),拟征收海宁市斜桥镇祝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祝东村万兴组,规划用地面积5.519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斜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