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宁发布多宗土地预征收公告涉及海昌、许村、斜桥等多地

楼市   2024-11-12 21:13   浙江  

近日,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多宗土地预征收公告涉及海昌、许村、斜桥等多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大道西侧、长山河南侧商业用地项目(海昌2420),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火炬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火炬社区1组,规划用地面积2.1249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昌街道自然之城生态研学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停车场)(海昌2433-8),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火炬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火炬社区1组,规划用地面积0.5524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昌街道盐宝路(长生堰路-张家堰港)改扩建项目(海昌2413),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长山村新生组、合东组,规划用地面积0.5343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昌街道天子堰路(光耀路-杭平申)改扩建项目(海昌2417),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光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狮岭社区(原光耀村)5组、8组,规划用地面积1.091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斜桥镇留茶亭港西侧、宁尔杀虫南侧仓储项目(斜桥2429),拟征收海宁市斜桥镇祝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红合组、红辉组、益民组,规划用地面积0.8109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斜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许村镇盐官下河南侧二类工业用地项目(许村2419),拟征收海宁市许村镇科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许村镇科同村东塘组,规划用地面积0.3170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许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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