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多宗土地预征收公告涉及袁花、长安等多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新建袁花镇红新路东延(联红路-红晓路)项目(袁花2407),拟征收海宁市袁花镇红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11组、12组,规划用地面积0.762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袁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长安镇翁金线南侧、规划仰山路西侧商业、商务金融用地项目(长安2433),拟征收海宁市长安镇东陈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村钱塘组、石塘组、塘桥组、高家组,规划用地面积4.0937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长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长安镇长河路东侧、G525北侧二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长安2434),拟征收海宁市长安镇肖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17组,规划用地面积1.860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长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