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多宗土地预征收公告涉及袁花、海昌街道、周王庙等多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金庸故里文化客厅项目(袁花2423),拟征收海宁市袁花镇新袁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袁花镇新袁村一组,规划用地面积0.963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袁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殳山公墓扩建项目(海昌2414),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村3组,规划用地面积2.7897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市骨灰寄存楼项目(海昌2415),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村4组,规划用地面积1.169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海宁横山80MWp智慧农业综合示范项目(海昌2416),拟征收海宁市海昌街道勤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横山社区(原勤民村)5组,规划用地面积1.1438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周王庙工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广盛路东延工程(周王庙2313-1),拟征收海宁市周王庙镇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陈桥村9组、10组,规划用地面积0.2081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周王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