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货船停泊期间船上有船长、轮机长两人值班,海事检查为什么还说没留足值班人员?
2024年10月16日,宜昌宜都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长江关洲尾停泊区对“豫信货167**”轮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船锚泊期间仅船长与轮机长在船值班,执法人员对该船开具了“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留足值班船员”的缺陷并立案调查。
该船船长非常疑惑:本航次从江苏开航到关洲尾锚地配员是齐的,到了锚地抛锚待闸,其他船员休息回家,船长跟轮机长两个人在船值班,轮机部驾驶部都有持证船员,为什么海事执法人员还说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船舶停泊值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规定,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两部法规都要求船舶在停泊期间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
船舶停泊值班人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规定,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法规要求船舶应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并明确说明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一个航行班”的具体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很多船员朋友简单的认为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就等于一名持有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证书的驾驶部人员加一名持有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证书的轮机部船员值班就满足停泊值班的要求,其实还需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决定。
以本案“豫信货167**”为例,该船为3152总吨、1206KW,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要求,该船此次停泊期间驾驶部除船长在船外,还应有一名其他船员。
为方便船员朋友了解,制作下图供普货船参考。
船舶停泊值班安全注意事项
1.选择安全合适的水域锚泊。船舶应充分考虑风、流等外界因素及船舶尺度、载货情况等船舶自身特性的影响,在规定的锚地水域内锚泊,禁止在航道、桥区水域内锚泊。船舶锚泊应合理选择锚位,与其他锚泊船舶保持安全距离。
2.按规定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船舶锚泊期间锚泊船应按规定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船舶号灯、号型应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号灯的能见距离应能满足避碰规则的要求。
3.严格遵守值班规则,履行值班职责。船舶锚泊期间,应按值班规则要求安排人员锚泊值班。值班人员应加强了望,密切注意本船船位及周围船舶动态情况,若判断他船对本船有威胁时,应当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碰撞发生。
4.开启AIS等助航仪器,守听VHF。船舶应保持船舶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在规定的VHF频道上守听。
5.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气象提醒。遇大风浪等恶劣天气,做好安全措施,提前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防止断链、走锚等险情发生。
(来源:宜昌海事局)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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