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镇原县人民法院坚持“如为我执”理念,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有机结合,因案施策寻执行“最优之解”,让更多“纸上数字”变成“真金白银”,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写下生动注脚。
截止10月,镇原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444件,执行到位金额7107.5万元。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指标排名位居全市前列。成绩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努力?透过几个案件,或许可以一窥该院的做法与成效。
“这么久了,还是卖不出去,我同意法官的提议,将房产抵顶给申请人。”“经过考虑,我愿意接收这套房子,至于多出来的差价,会补偿给被执行人。”张某因工程需要向杜某借款,后迟迟不还,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杜某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杜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划拨张某银行存款1.5万元,并查得其在县城某小区有房产一套。考虑到张某经济状况欠佳,无力归还杜某借款,镇原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然而,两次拍卖均因无人问津而流拍。由于案涉房产难以变现,眼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适时调整思路,拟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进行破题。在法官调解下,杜某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45万元接手该房产。达成执行和解后,张某主动腾退房屋,并协助对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杜某亦将房屋抵债后的差价16万余元打入法院执行专户。至此,该起民间借贷案件顺利执结,一块压在法官心头多年的“石头”得以放下。
“你不是口口声声说没钱吗,微信记录里咋会有大额转账?”被执行人马某涉及一起劳务纠纷案,被法院判决支付申请人张某等几名农民工劳务费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马某,马某数次承诺到庭执行案件但均爽约。2024年中秋节期间,经过缜密调查,得知马某在家忙着秋收,执行法官上门将其传唤到法院。面对法官的释法说理和疏导劝解,马某一味地哭穷卖惨,诉说发包方未能结清工程尾款,自己实在没钱给付劳务费。见此情形,结合已掌握的马某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果断出示搜查令。通过对马某微信账单查验取证,发现其在一周内有累计数万元几笔转账记录。种种迹象表明,马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严厉批评了马某的拒执行为,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冰凉的手铐,让马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懊悔不已的马某,急忙联系家人来到法院,当场将5万元付给申请人,并表示剩余3万元将在一个月内清讫。
“请法官和银行方面协调一下,我们愿分期偿还贷款。”镇原某银行与庆阳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庆阳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镇原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经查控,未发现庆阳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冻结该公司对公账户。这下庆阳某公司负责人坐不住了,急忙赶到法院,表示账户被冻结影响到公司正常业务,请求执行法官解除冻结,该公司愿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一边是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需要兑现,一边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能受到影响,面对“两难”局面,如何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执行法官实地考察庆阳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后,从案件实际出发,摒弃机械执法,提出“放水-养鱼-经营-清偿”执行策略。如此,企业得到喘息之机,既能正常运营,还能逐步清偿债务,而银行的债权也能得到充分保障。
本着“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思路,执行法官多方促使镇原某银行和庆阳某公司就分期还款事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征得镇原某银行同意后,执行法官解除了对庆阳某公司账户的冻结。“执”解民忧,“行”在路上。镇原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手段、用好强制措施、坚持文明善意,全面提升执行效能、规范执行水平,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