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为我执”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 | 华池法院: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源地精神内核 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民生   2024-11-11 11:40   甘肃  

开栏语

在司法的长河中,执行工作如同坚韧不拔的磐石,守护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承载着每一名胜诉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最终期盼。近年来,庆阳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秉承“如我在执”“如为我执”理念,探索以“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稳步协调走在全省法院前列、有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大目标为抓手,建立“3476”执行一体化工作模式(三大目标、四大举措、七项联动、六化建设),推动执行质效不断升级进位。
为展现庆阳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启“‘如为我执’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这一全新专栏,在这里,我们将带您了解那些鲜为人知的执行故事,向您展示庆阳法院执行工作的铁腕之力,为您呈现庆阳法院执行工作的全貌。愿这个专栏成为您了解庆阳法院执行工作的窗口,成为庆阳法院传递司法力量、温情与关怀的媒介,也成为我们共同追求正义的桥梁。

近年来,华池县人民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以转变执行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执行措施为抓手,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以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特殊群体切实利益为己任,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迈出坚实步伐。截止10月底,华池法院执行局收案903件,执结700件,执结率77.18%。

繁简分流+新旧分组

执行质效再提升

构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执行机制,小微纠纷快速办,复杂繁案精细办,降低程序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组建快执团队、精执团队,根据案件关联情况和集中执行情况,动态调整“繁简”界限,“宜分则分,宜合则合”,灵活整合司法资源,确保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成效最大化。案件执结时长从年初的80余天已降低至接近70天,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约40天。

“陇东利剑”锋芒闪现

执行强度再提升

“陇东利剑2024”执行突破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华池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住所300处,拘传352人,拘留16人,查封房产126处、车辆8台,扣押车辆3台,冻结银行查存款1704.99万元,强制扣划1047.71万元,腾退房产7处,执行到位5286.78万。

2020年,李某因经营生意向陈某借款5万元,生意失败后无力偿还。陈某遂于2022年提起诉讼。该案经华池法院调解,李某当场偿还2.5万元,但之后并未按照调解协议还款。陈某申请执行后,李某四处躲债,近日返乡过年被陈某发现。办案人员在李某家中依法将他拘传到庭后,向他阐明不履行裁判文书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惩戒措施。面对法律的威严,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错误性,当场偿还1万元,承诺剩余1.5万元于正月十五前偿还完毕。

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司法获得感再提升

身处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地的华池法院,这里的执行干警已自觉将践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自己的使命任务和无上荣耀。在执行工作中,坚持践行调查走访、方便群众的工作方法,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吕某与高某为同村花甲村民。2014年,二人共同出资修缮道路,后因道路通行、排水等琐事产生积怨。2021年10月,高某在平整道路上方土地时,将土堆积在吕某唯一出行道路上,导致吕某无法通行。案件经诉讼,华池法院依法判令由高某疏通道路,保障正常通行,然其拒不履行。多部门调解均未奏效。

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若强制执行可能激化矛盾。遂协同村镇干部多次实地勘查,向双方释法明理,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最终,高某同意在其庄基坡下废弃老路和庄基旁承包地中为吕某留出道路且不会随意阻断或改挖水沟损毁道路,吕某也表示不会在该道路上胡开乱挖、随意占用。执行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装载机按协议路线开挖道路,所谓大路通人心,路通了,人心也顺了,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全力服务市场主体

营商环境再提升

华池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对涉企执行案件在做到穷尽执行措施的同时,秉承善意文明工作理念, 让法律有温度,让企业有出路。

今年以来,受理企业作为被执行的案件183件,执结136件,执行完毕62,达成和解协议74,执行到位3433.5万元。受理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231件,执结149件,执行完毕37件,达成和解协议112件,执行到位3494.7万元。

紧盯弱势群体利益

务工者“薪”情再提升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执行”活动,解决农民工烦“薪”事,当好法治“护薪人”。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涉农民工案件50件,执结44件,执行完毕24件,达成和解协议20件,执行到位116.42万元。

2020年10月,原告崔某应聘至被告西峰区某餐饮店任厨师一职。2021年2月崔某务工结束,经核算,该餐饮店尚欠崔某工资8200元,餐饮店经营者钱某于2021年2月3日向崔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10天内归还。然而,此后崔某多次索要劳务费无果,遂诉至华池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店归还崔某工资8200元。

执行立案后,华池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进行网络查控。因餐饮店已停止营业,其账户亦不再使用。为尽快将崔某工资执行到位,办案人员与经营者钱某电话沟通。但钱某认为,崔某在某年新年停业期间,多次出入餐厅并将餐厅物品据为己有,故而拒绝还款,且拒不到庭,甚至扬言法院可随意处置。立案第五日,办案人员经打听得知钱某在西峰区某乡镇出现,遂驱车前往,几经寻找,终成功找到钱某。然而,钱某仍以相同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办案人员只得依法宣读对其的拘留决定。在前往拘留所途中,办案人员与钱某亲属取得联系,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其亲属了解案情后为钱某做思想工作,办案人员也趁热打铁,与崔某电话联系,向其分析该案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告而别致使餐饮店被迫停业产生损失等。最终,崔某自愿放弃部分工资,钱某当场通过微信向崔某支付剩余工资,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华池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不仅将这一信念深植于心,更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通过深度发掘执行工作的新渠道、新方法,汇聚新力量,推动执行工作迈向新高度,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转化为实际行动,展现执法为民的热忱之心。

•来源:华池县人民法院
•作者:鱼   刚
•编辑:张   超
编审: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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