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全体毕业生 快来看求职路上的“陷阱”避坑指南(三)

文摘   2024-11-12 23:35   山东  


又到一年毕业季,毕业生即将走出校门迈向社会,在大家努力收获Offer的同时,要小心“求职陷阱”,避开套路和骗局。求职不易,还需警惕,求职过程中常见的“坑”主要有哪些呢?



01

“猫腻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案例

小李毕业后被一家科技公司录用,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月薪5000元的正式劳动合同,但同时要求签订另一份月薪3000元的“阴阳合同”用于报税。小李发现后拒绝签订,公司以不签合同就不录用为由施压。小李最终在法律援助下成功维权,公司被相关部门处罚。


防范提示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维权困难。


02

“假试用”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案例

小李毕业后通过网络应聘一家公司的“市场经理”职位,公司表示需要先进行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无工资。小李在试用期内努力工作,但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拒绝转正,且不支付任何工资。小李发现,公司频繁招聘应届毕业生,以低廉成本使用劳动力,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小李最终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应有的工资补偿。


防范提示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说明理由。


03

“扣证件”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可能会用你的居民身份证做不法行为或者开银行卡等。


案例

小李是一名应届毕业生,通过网络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入职时,公司要求他将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交由公司保管,声称是为了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小李按要求提交了证件,但几个月后离职时,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归还证件。小李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最终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公司才归还了他的证件原件。此案例提醒毕业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他人证件原件,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举报。


防范提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他人居民身份证,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04

虚假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案例

小李是一名应届毕业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看到一家“知名科技公司”的招聘信息,职位待遇优厚。小李投递简历后,很快收到了面试邀请。面试时,对方要求小李支付200元的“培训费”,承诺培训后即可正式入职。小李支付后,对方却失联,小李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意识到自己被骗。


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求职者:

01

毕业生求职时,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

02

毕业生应聘时,保护好个人信息,填写简历家庭住址等部分个人信息不要过于具体,应该把重点放在工作和学习经历上。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03

一旦遭遇上述求职陷阱,或遭遇恶意解约等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吴雅鑫 鲁海平

编辑:吴雅鑫 鲁海平

一审:张怡

二审:吴佩伦

三审:程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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