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各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
根据《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参训教师为全国技工院校教师,具有1年以上教学经验并达到所承担工学一体化课程学习任务所需专业技能水平的服务类专业教师由院校组织推荐,共30人。为保障培训质量,仅限第一批31个、第二批38个、第三批34个国标开发中的服务类专业所属教师方可报名。
2024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共7天,9日报到,16日晚住宿不包含)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138号)
通过培训,使参训教师胜任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实施、考核实施、教学场所使用管理等工作任务,达到胜任课程教学和考核实施的能力水平。
培训考核方式及联系方式,详情请访问技工教育网下载相关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